北京朝阳抽查133家单位,近四分之一存在“五一”离京未报备问题
外出报备不是小事
对于在京公职人员来说,“离京报备”的要求不应陌生。然而,北京市朝阳区纪委监委近日在对全区133家单位“五一”期间离京外出请假报备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后发现,百余人“五一”期间离京未报备,几十家单位在相关制度制定及工作部署方面存在问题,集中体现为建章立制不到位、打折扣及制度执行不彻底、弄虚作假。
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按要求报告个人去向,本是对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离京不报备,背后折射出的是相关人员及单位纪律规矩意识淡漠、不把制度当回事。
少数单位没把离京报备当回事,个别人心存侥幸、隐瞒不报
“机关企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北京市离京人员相关政策要求,强调员工请销假报备制度,切实掌握员工出京意向。”疫情期间,每逢假期临近,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庞星火就会在新闻发布会上发出提示。
去年印发的《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规定,“党员一般应当向所在党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重大事项,是指超出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自身职权范围,或者虽在自身职权范围内但关乎全局、影响广泛的重要事情和重要情况。干部在疫情、假期等特殊时期离京,便属此类。
“五一”期间离京外出请假报备制度落实情况,是朝阳区纪委监委选择的一个切入口,其用意是“结合疫情期间相关纪律要求,推动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执行落实到位”。
此前,朝阳区某社区干部在春节前未履行报备手续私自出京,后受地方疫情防控政策影响滞留在外,导致无法及时返回工作岗位。
“突然遇到疫情暴发,基层人手紧张,工作安排都是可丁可卯,如果干部出京不提前报备,单位不掌握实际情况,遇到需要处理的突发性事件或临时性工作,很容易造成人员调配上的被动。”朝阳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表示。
事实上,关于外出报备的制度性规定并不少。2013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的通知》,各地各部门为贯彻文件精神,迅速出台相应制度并不断完善。如《北京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明确,市政府组成部门、特设机构、直属机构主要负责人离京出访、出差、脱产学习、休假,须提前向主管副市长请假。请假批准后,应向市政府报备。
朝阳区委区政府也对各单位主要领导离京外出请假报备作出明确规定,并要求全区单位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干部外出请假、报备工作制定具体措施。“五一”前夕,朝阳区委区政府又对假期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离京外出情况提出明确要求,各单位须严格执行离京外出请假报备制度。
朝阳区纪委监委将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执行情况与疫情期间纪律要求相结合,对全区133家单位开展了“五一”期间离京外出请假报备情况专项检查。
“此次检查涉及4万余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发现大约有四分之一的单位不同程度存在离京不报备问题,少的单位一两人,多的单位则有十余人,共有百余人未报备,绝大多数都是科级以下干部。”朝阳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说。
具体到这次检查,大致流程是:首先,由各单位党委自查,梳理干部职工离京报备是否有疏漏;然后,由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等就台账进行核对;最后,将外出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从而发现问题。
“与其说是专项检查,不如说是依托于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的贴身监督。此次检查重点是发现各单位在制度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以监督推动制度执行落实。”朝阳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
那么,为什么在区委区政府提出明确工作要求后,还会出现不报漏报情况呢?
“我们认为,虽然暴露出少数人规矩意识淡薄,但单位也有一定责任。”朝阳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分析,一方面,一些单位没有把离京报备当回事,更没有结合疫情期间的工作纪律要求,把离京报备作为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内容,以致一些干部不知道需要报备;另一方面,一些单位虽然制定了相关制度,但存在简单层层转发、一转了之或停留在口头传达等情况,实际工作中并未严格执行或者选择性执行。
比如,有的单位制定的干部外出报备工作措施过于简单,只笼统提出离京要报告,但是对报给谁、是否需要审批、谁审批、报告形式等都缺乏明确要求;有的本级单位虽制定了制度,却没关联到下属二级单位,让制度的覆盖效果打了折扣。同一个单位,任务重、工作节奏比较快的科室,就严格执行报备,如果任务相对较轻、临时性安排少,就可能马马虎虎、应付了事。
不报告个人去向的背后,是组织意识淡薄、纪律观念松懈
组织严密、纪律严明是我们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按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是每一位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纪律。然而现实中,像离京不报备这类不按要求报告个人去向的情况,在其他地方也有发生。
记者梳理发现,今年年初,江苏省常熟市某机关单位干部张某私自出国探亲,却因疫情影响被困他国,未履行报备制度的情况随即“败露”;湖北省某市辖区因突发事件召集相关负责人研究对策,时任区委常委董某某因携妻女赴外省游玩,无法按时赶到,从而无从隐瞒;中部某市一摩托车市场发生火灾,当地负责值班的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宋某却人在外地,不能及时坐镇指挥……
“在某种程度上,请示报告和履职尽责是统一的,尤其在急难险重关键时刻,本该冲锋在前的党员领导干部却‘神龙见首不见尾’,这既为危机化解增加了难度,也严重影响了政府公信力,性质恶劣。”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讲师包元杰认为,当不请示、不报告同腐败问题交织在一起,往往会带来一系列衍生问题。
在他看来,一些党员干部不按要求报告个人去向,背后往往藏有不可告人的隐情。如国家信息中心原党委副书记、副主任马忠玉违反离京报备规定,在2017年至2019年间18次未经批准擅自离京,为与本职工作关系不大的会议、论坛“站台”“捧场”,违规领取金额不等的“专家费”“讲课费”,事后也未按规定报告。因马忠玉还有其他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职务犯罪的行为,被开除党籍、公职,所涉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北京市通州区漷县镇小屯村村委会副主任李某,疫情防控期间长期脱岗,自称赴澳门看病,但既未书面请假,也不能提供病历和诊断证明,违反了请示报告制度,通州区监委近日下发监察建议书,建议罢免其职务。
除了《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也明确规定,“领导干部必须强化组织观念,工作中重大问题和个人有关事项必须按规定按程序向组织请示报告,离开岗位或工作所在地要事先向组织请示报告。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要严肃处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三条明确规定,对于“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的”,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十九条也明确规定,“不按照规定请示、报告重大事项,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党纪条规规定明确,还有典型案例通报在先,但为何依然有人随心所欲、任性而为?
“不请示、不报告,是组织意识淡薄、纪律观念松懈的表现,其根源是思想认识不到位,报告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强。”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总结,有的人认为外出探亲、旅游是私事,与单位业务工作无关,无需向组织说明和报告;有的人“做贼心虚”,要么不敢报告,要么干脆不报告;还有人抱有侥幸心理,认为“秘而不宣”就不会有人发现,对组织藏一头盖一脚。
领导干部责任意识缺位、履职不到位,就会导致制度的权威性和执行力打折扣。以朝阳区此次专项检查为例,有的单位虽然制定了具体制度,但管理粗放、疏于记录,只在考勤表上简单标注“外出”,具体到相关人员因何外出、目的地等信息,科室负责人则语焉不详。有的负责人不重视对制度要求的学习传达,导致多名干部直到此次被核查出外出未报备,才知道相关制度已实施多年。还有个别班子成员非但没有发挥率先垂范作用,甚至带头违反制度要求。
增强政治自觉,严格监督检查,推动报备制度落地落实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我们这么大的党、这么多党组织和党员,如果都各行其是、自作主张,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想不干什么就不干什么,那是要散掉的。”请示报告制度,正是统一全党意志和行动的重要制度安排。
朝阳区纪委监委对此次监督检查结果进行了分级分类处置。对未执行请假报备的人员,除了要求向组织如实报告、提交情况说明备查外,还要求单位一把手运用“第一种形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未有效履行“一岗双责”导致本部门出现离京未报备问题的领导干部,也要求所在单位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批评教育。
对于相关制度缺失的单位,朝阳区纪委监委下发建议书,建议单位严格落实上级要求、建立相关制度;对于制度落实不到位的单位,下发提示函,列出相应问题,要求整改;对落实上级部署打折扣、重形式轻落实,导致多名干部离京未报备的单位,要求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对于此次专项检查情况,朝阳区纪委监委向区委常委会做了专题报告,区委高度重视,要求各级党委(党组)举一反三,拓展外延,自查自纠,督促整改。同时,为防止整改落实流于形式,区纪委监委建立跟踪督办机制,将监督发现的问题纳入各单位问题清单,对整改情况“回头看”,发现问题再次入库,作为全区政治生态分析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考核的重要参照,督促各级党委(党组)发挥党内监督主体责任,推动各项制度落地生效。
北京市纪委监委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此前通过对市卫健委及各直属单位、市医院管理中心、19家市属医院处级干部370人(971人次)请假报备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发现个别领导干部离京外出未请假报备情况较为频繁。为此,该纪检监察组会同市卫健委召开全系统警示教育大会专题通报相关情况。同时,督促有关主管部门做好顶层规划,及时完善相关制度,更加有效规范制度执行。
“对领导干部离京报备情况进行监督,也需要创新方式和手段,这样才能进一步增强监督实效。”庄德水建议,可利用技术手段让出行报备更为便捷,避免因层层报批、程序繁琐影响出行效率,增强制度执行的自觉性。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职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常熟市以人员、监督、闭环“三个全覆盖”层层压实责任,扎紧制度笼子。该市明确人员管理范围为全市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明确证件类型为“一护照两通行证”,由党委(党组)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因私出国(境)实行“一事一批”,进一步严肃纪律。派驻纪检监察组发挥“贴身监督”的探头作用,通过不定期专项督查,强化监督全覆盖,以查促管,协助党委(党组)规范管理。坚持“应备尽备、应交尽交、应审尽审”原则,建立健全分层级管理、信息审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对上报的因私出国(境)事项认真审核,全面了解申请人的政治、工作表现,对涉及重要岗位及存在特殊情况的公职人员,严格把关审批程序。
庄德水认为,确保制度落到实处,除了强化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外,还应提高党员干部在遵守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方面的自觉性,“要充分认识到这是一条不可触碰的纪律红线。在高压反腐态势下,是否如实报备已成为衡量党员干部行为的一个重要因素。”(本报记者 管筱璞 张琪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