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建成立两年后,应急管理部职责、机构、编制再调整
在2018年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中,新组建成立了应急管理部。时隔两年,应急管理部职责、机构、编制再有调整。
2020年10月9日,中国机构编制网公布了《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应急管理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应急管理部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安全监管职责及相应编制等划出,安全生产基础司撤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司更名,增设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二司。
具体方案为:
一、应急管理部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安全监管职责以及相应16名行政编制、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含1名正司局级安全生产监察专员),划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应急管理部其他职责不变。
二、撤销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基础司(海洋石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相关职责并入安全生产执法局。安全生产执法局更名为安全生产执法和工贸安全监督管理局,承担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和执法工作;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和监督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其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
三、应急管理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司更名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一司,承担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四、应急管理部增设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二司(海洋石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承担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石油开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目录编制和国内危险化学品登记;承担海洋石油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相应核增行政编制20名、司局级领导职数3名。
经调整后,应急管理部设20个内设机构及政治部、机关党委(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局。机关行政编制565名。设部长1名,副部长4名,政治部主任(副部级)1名,司局级领导职数95名(含总工程师3名、安全生产监察专员7名、应急指挥专员7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局领导职数4名)。
应急管理部的主要职责为:组织编制国家应急总体预案和规划,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应对突发事件工作,推动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预案演练。建立灾情报告系统并统一发布灾情,统筹应急力量建设和物资储备并在救灾时统一调度,组织灾害救助体系建设,指导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承担国家应对特别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指导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转制后,与安全生产等应急救援队伍一并作为综合性常备应急骨干力量,由应急管理部管理,实行专门管理和政策保障,采取符合其自身特点的职务职级序列和管理办法,提高职业荣誉感,保持有生力量和战斗力。应急管理部要处理好防灾和救灾的关系,明确与相关部门和地方各自职责分工,建立协调配合机制。
据应急管理部官网,该部经调整后的内设机构共包括:办公厅、应急指挥中心、人事司、教育训练司、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司、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局、火灾防治管理司、防汛抗旱司、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一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二司、安全生产执法局、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司、救灾和物资保障司、政策法规司、国际合作和救援司、规划财务司、调查评估和统计司、新闻宣传司、科技和信息化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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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新闻记者 蒋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