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期间追逃追赃力度未减
“天网二二”行动八个月追回七百九十九名外逃人员
□ 本报见习记者 赵婕 本报记者 董凡超
今年1月至8月,追逃追赃“天网2020”行动共追回外逃人员799人,其中,从东盟国家追回292人。
“天网2020”行动有力削减存量,有效遏制增量,巩固和发展了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取得令人鼓舞的成果。
在新冠肺炎疫情全球蔓延、国际环境日趋复杂的背景下,国际追逃追赃工作进展如何?面临哪些难点?如何保障追逃追赃力度?带着这些问题,近日,《法治日报》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
追逃追赃成效显著
“到了国外还能拿我怎么办”“伪造身份,举家外迁就能苟且偷生”“死也要死在国外,能逃一天是一天”……面对外逃人员种种侥幸心理,3月30日,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作出部署,启动“天网2020”行动。
9月7日,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统筹协调下,北京市纪委监委克服疫情影响进行周密部署,成功劝返外逃22年的“红通人员”程宣回国投案并追缴赃款。
程宣是中国石化财务公司营业处原出纳员,利用职务便利贪占国有资金,涉嫌贪污罪,1998年1月出逃境外。
“天网2020”行动开展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陆续发布消息:“红通人员”海涛回国投案;“红通人员”梁荣富回国投案;“红通人员”、职务犯罪嫌疑人曲志林回国投案并主动退缴赃款……尽管新冠肺炎疫情席卷全球,但我国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力度始终未减。
“近两年,在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和领导下,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国际追逃追脏取得显著实效。”国际廉政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G20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王文华说,随着相关法律的出台和修改,我国国际追逃追赃立法体系逐步完善,《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与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刑法以及已有的监察法、引渡法共同发挥作用。
8月27日上午,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红通人员”姚锦旗受贿案。姚锦旗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300万元,同时,依法追缴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姚锦旗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王文华告诉记者,姚锦旗案是国家监委被增设为《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司法协助中央机关后,首次以国家监委名义开展的刑事司法协助,是我国首次从欧盟成员国成功引渡职务犯罪嫌疑人。
追赃亟须国际协作
原中国建筑(南洋)发展有限公司副经理席飞涉嫌贪污罪潜逃国外,其4套总价值4000多万元的房产被依法冻结,迫于经济压力偷偷回国,2019年4月被北京市海淀区监察委发现,终落“天网”。
赃款赃物是外逃人员在境外生存的经济基础,及时找到并追回就能有效压缩其在外生存的空间。据统计,2018年3月国家监委成立至2020年6月,全国共追回赃款99.11亿元。
“国际追赃一向比国际追逃还要困难,因为不法资金的流向多元化,违法所得容易被洗钱、被挥霍,而且各国有关个人财产的法律保护制度、银行存款隐私制度等方面的规定并不一致。”王文华说。
北京师范大学国际反腐败教育与研究中心主任、G20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研究员彭新林认为,相比于外逃人员的绝对数量和转移境外的腐败资产数额,我国追回的腐败资产还是有限的。尚未归案的“百名红通”人员大多外逃时间较长,人证、书证、物证收集比较困难。不少人已经取得当地合法身份,大都是难啃的“硬骨头”,越往后追赃难度越大。
王文华告诉记者,国际合作是打击跨国腐败等犯罪的必由之路。应加快引渡条约、刑事司法协助条约、资产分享协定等的谈判、缔约、履约进程,建立与有关国家的反腐败执法合作机制。
织密法网培养人才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国已经与81个国家缔结169项引渡条约、司法协助条约、资产返还与分享协定,与56个国家和地区签署金融情报交换合作协议。
国家监委成为《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刑事司法协助中方中央机关后,分别与澳大利亚、新西兰建立了反腐败执法合作定期会商机制,与加拿大签署了分享和返还被追缴资产协定,每年召开中国、美国反腐败工作组会议,先后与白俄罗斯、老挝、越南、阿根廷等国家反腐败执法机构签署反腐败执法合作谅解备忘录,首次与联合国签署反腐败合作谅解备忘录。
中国不断巩固区域反腐败朋友圈,反腐败也是中国与东盟合作的重点领域。5月,“红通人员”强涛、李建东在缅甸落网并被遣返回国,就是中国与东盟开展反腐败国际合作的重要成果。
2021年将在联合国纽约总部首次举办反腐败问题联合国大会特别会议,有专家认为,这充分体现了国际社会对打击腐败工作的关注和重视。
“实践证明,通过专项行动,一大批外逃多年的腐败分子被绳之以法,大量腐败资产被追回,腐败分子外逃以及腐败资产转移境外的现象得到一定程度遏制。”彭新林认为,有效破解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面临的难题挑战,应织密织追逃追赃的“法网”,完善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刑事缺席审判程序以及反洗钱法律体系,适时修订引渡法,实现劝返宽大处理制度化和规范化,构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长效机制,特别是长期、稳定、常态化的国际合作机制,降低合作成本,不再就个案重启谈判。
王文华提出,要大力培养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专业化人才,组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专门队伍,多一些懂法律、懂外语、懂网络、懂经济的“四懂”人才。
彭新林建议,办案人员应谙熟追逃追赃国内法,深入了解相关国际条约、域外重点国家法律制度、程序要求、证据标准等,才能有效履行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