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23日讯(记者顾阳)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信部等6部门今日联合印发《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加快改革发展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从切实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强化科技创新支撑、完善资源要素保障、着力解决融资难等方面提出38条具体举措,旨在进一步推动相关支持政策加快落地见效,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激发民营企业活力和创造力,进一步为民营企业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带动扩大就业。
《实施意见》指出,继续推进减税降费,进一步降低用能用网成本,深入推进物流降成本,以切实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企业,依法核准其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对小微企业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工会经费,实行全额返还支持政策。持续推进将除高耗能以外的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电价全年降低5%。依法规范港口、班轮、铁路、机场等经营服务性收费。
《实施意见》明确,支持参与国家重大科研攻关项目,增加普惠型科技创新投入,促进民企数字化转型。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加快推进对民营企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
《实施意见》还明确,进一步放宽民营企业市场准入,推动油气基础设施向企业公平开放,进一步放开石油、化工、电力、天然气等领域节能环保竞争性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