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技术在生活场景中广泛应用 个人信息遭泄露引发公众忧虑
人脸识别应用边界何在
● 生物识别技术是指通过计算机利用人体所固有的生理特征进行个人身份鉴定的技术。目前,在生活中使用最多的生物识别技术是指纹识别和人脸识别
● 人脸信息属于个人信息中的敏感个人信息,其一旦泄露或者被非法使用,可能导致人脸的主体受到歧视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或危害
● 在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要求的“强认证”场景(如公共安全、金融支付)下,使用人脸识别完成精确的身份比对和验证,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但也要对人脸数据进行妥善保管,不得泄露、滥用。对于一些没有明确法律规定的场景,不宜使用人脸识别作为唯一的验证方式
□ 本报记者 赵 丽
□ 本报实习生 邢懿铭
如今,我们已进入“刷脸”时代。从扫码支付、指纹支付到人脸识别,数字技术的发展成熟将人们的生活不断简化,人们对新技术在社交、生活场景中的广泛应用也习以为常。
然而,随着人脸识别技术的广泛运用,个人信息泄露、信息被盗取的情况时有发生。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在某些网络交易平台上,只要花两元钱就能买到上千张人脸照片,而5000多张人脸照片标价还不到10元。
在警方今年破获的两起盗用公民个人信息案中,犯罪嫌疑人都是利用“AI换脸技术”非法获取公民照片进行一定预处理,再通过“照片活化”软件生成动态视频,成功骗过人脸核验机制,从而实施犯罪。
人脸识别广泛应用
存在信息泄露风险
采访中,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民法典研究中心主任孟强介绍,人脸识别是生物识别技术的一种。生物识别技术是指通过计算机利用人体所固有的生理特征进行个人身份鉴定的技术。目前,在生活中使用最多的生物识别技术是指纹识别和人脸识别,主要的使用场合为手机支付、银行金融机构软件的登录使用、智能手机的解锁、学校或小区的门禁门锁、单位考勤等生活场景。人脸识别技术在目前得到了较快发展,识别的精准程度相当高,疫情期间甚至发展到能够自动识别戴口罩的人脸。人脸识别对于相关单位和机构业务的展开、用户的管理具有较高的便利性,因此得到了许多机构的欢迎。
企查查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共有超过1万家人脸识别相关企业,2019年新增企业2110家,同比增长36%。今年前三季度注册量达1161家,同比下降17.7%,其中三季度新增387家。
《人脸识别应用公众调研报告(2020)》(以下简称《报告》)显示,受访者更能接受基于安防场景的人脸识别应用,如公共安全摄像头、闯红灯记录系统。此外,《法治日报》记者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普通人更加关注获取到个人信息的主体,相比较一些私企、小公司,人们普遍认为官方通过人脸识别等技术进行信息核验的方式,在安全性上更有保障。
家住江苏南通的季女士因工作到北京出差。一路上,从走进高铁站的身份核验到北京健康宝的个人信息验证都要通过人脸识别功能完成。季女士认为人脸验证为大家节省了很多不必要的排队时间,提高了各个地方的工作效率。
“疫情防控期间,很多地方出入都要登记个人信息,而且是手写的那种,经常会出现排队填表的情况,很麻烦又浪费时间,这个健康宝我觉得设计的很科学、合理,你是谁、什么身份、长什么样子、去过哪里,一次性把信息都核查到位了。”对于当前人脸识别带来的信息泄露问题,季女士认为没必要因为个例就过分担心,这属于因噎废食。
在季女士看来:“信息被盗其实还是极少数的现象,个人一定要具备安全防范意识。比如像高铁站、‘健康宝’背后的责任单位都是国家相关部门,所以信息泄露的问题是完全没必要担心的。但是一些个人创办的App需要人脸验证,可能就需要大家衡量一下是否有这个必要,以及考虑它是否会带来信息泄露的风险。”
目前正在就读法学类别的研究生王浩说,研究生入学时,他就体验了一把人脸识别报道注册。“在学校用人脸识别技术收集同学们的数据信息,我个人认为是挺方便的,不管是出入校门还是统计信息,都大大节省了我们的时间。而且学校一定会保护个人信息不外泄,这一方面是可以放心的。”
不过王浩也提出,有个别高校运用人脸识别收集学生的抬头率、上课的专注情况,可能侵犯学生权益。“首先,如果要进行这种检测,需要提前告知学生,因为大家有权利决定是否被记录,这也是学生基本的权利。其二,大学生都是成年人了,可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上课是否专注这种事情,其实学校没有必要再监管。其三,用抬头率这种标准来检测学生是否专注,得到的结果也未必靠谱。”王浩说。
对于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来自某师范大学的刘同学则感到十分担忧。刘同学认为,按照以前的观念,个人证件照、身份证等对于个人的重要性都是毋庸置疑的,但是现在商家居然可以随意获取个人身份证信息,真是让人不寒而栗。
“我有同学身份证丢失,然后被别有用心的人拿去网贷,而这种借贷除了要有身份证,原本还需要通过人脸识别才能完成办理,但居然也通过了,于是莫名其妙就‘被’网贷了。后来去报了案,但是对方太狡猾了,一直都没有被抓到。”刘同学说。
亟待完善法律规范
有效防止技术滥用
近年来,人脸识别技术呈现加速落地的趋势。不过,各地关于人脸识别技术使用的争议也不断出现。如2020年9月,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劳东燕拒绝小区采用人脸识别作为门禁手段,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发热议。今年以来,广西、陕西、浙江等地的一些居民小区也曾出现人脸识别门禁引发的争议事件。
2020年6月,我国“人脸识别第一案”开庭。该案中,浙江某大学一名副教授于2019年4月从动物园购买了野生动物世界年卡,可通过验证年卡及指纹入园游玩,同年10月他被告知未注册人脸识别的用户将无法正常入园”。于是,该副教授将动物园诉至法院。
相较于身份证号、手机号之类的个人信息泄露,目前曝光于大众视野的人脸数据泄露事件并不多。但《报告》显示,64.39%的受访者认为人脸识别技术有滥用趋势,超过三成的受访者表示已经因人脸信息泄露、滥用等遭受损失或隐私被侵犯。
采访中,中国传媒大学人类命运共同体研究院副院长王四新表示,滥用主要指小题大作,或者说根本不需要做人脸识别的,但偏偏要将其作为进入下一道程序的必要条件。
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主任郑宁认为,人脸信息作为个人信息中最为敏感的一类“个人生物识别信息”,更应该成为重点关注和保护的对象。值得注意的是,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已把个人生物特征列入敏感个人信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告知处理的必要性及对个人的影响。草案还拟规定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应该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且只能用于维护公共安全的目的。
“人脸识别的滥用在实践中是肯定存在的,是否需要急刹车主要取决于人脸识别的使用者和被使用者之间的博弈,公共机构一般不易介入这样问题的决策。”王四新认为,“因为人脸识别需要成本,滥用涉及使用者成本承担的问题,这会限制人脸识别被滥用的程度。如果仅仅是滥用,滥用之后没有其他的非法诉求,或者没有以人脸识别所获取的数据进行其他牟利或犯罪行为的,一般上作为监管机构来讲不需要主动插手,也不用担心是不是需要‘急刹车’的问题。”
在采访中,《法治日报》记者也注意到,目前法律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主要是以个人同意为基础。但不少受访者则表示,很多人在表达同意的时候,其实根本没有获得充分有效的信息告知,并不知道其中蕴含的重大风险,或者因没有其他的选项不得不作出同意。
“如果不是法定强制人脸识别的场景,应提供其他替代性的验证机制,赋予公众选择权。”郑宁说。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德良认为,个人信息至少有三种属性,对个人来讲,它是个人在社会当中一种自我表征身份;对社会公众来讲,个人信息也是社会公众识别个人的符号形式;对国家来讲,个人信息是国家治理的一个重要手段。
“人脸识别主要需要防止它滥用,而不是通过规定哪些信息可以用、哪些信息不可用。对个人信息的滥用要作出科学的界定,明确有哪些类型,然后通过法律来对滥用进行规制。”在刘德良看来,人们现在都在强调保护、防止泄露,而没有做到有效防止滥用,结果导致我们越强调保护,现实中出现的问题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