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1+1丨荆州巨型违建“关公像”拆还是迁?专家提出建议
从照片上大家就能看到,这个雕像可真是大,高达57.3米,仅仅只是从感观来说,就与周边的城市建筑有些格格不入,更何况这座雕像从建设的程序上和规模尺寸上,都存在违法违规的现象。
10月初,住建部通报,湖北省荆州市在古城历史城区范围内建设的巨型关公雕像,高达57.3米,违反了经批准的《荆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有关规定。如何看待这样一座违建雕像带来的启示和影响?对于历史文化名城,应该存在保护和监管的模糊地带吗?
为什么湖北荆州这尊古城历史城区范围内巨型雕塑会引起如此广泛的关注?背后是荆州古城巨大的历史价值:荆州是我国1982年第一批公布的24座历史文化名城之一,已经拥有2800多年历史。关于荆州古城的保护,多年来,中央、省市各部门,可以说是投入巨大,而围绕着古城也有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为何违建仍会出现?
违反了《荆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破坏古城风貌和历史文脉,这是今年10月初,住建部对湖北荆州这尊巨大的“关公雕塑”的定性。
而事情发展到今天,荆州的这座巨型关公雕像,到底是搬还是拆,当地正在组织专家,讨论制定方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专家、扬州大学城市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王毅:对于违法建设的查处,我建议还是要区分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罚方法是比较符合实际的,不能一刀切。从荆州的整个发展来说,无论是拆还是迁移,都会造成一个比较大的经济损失,通过迁移把它安置到一个符合规划、符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定的地方,属于上策。
荆州旅游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董事长 邓勇:我们当时认为这个雕像不需要规划审批,有这个模糊认识。 我们把它当成一个艺术品。
根据记者的调查,这座雕塑的建设方,是在2014年,向荆州市住建部门和规划部门,分别提交的施工许可和规划许可申请,但是申请的内容,仅仅涉及雕像的基座部分,我们现在看到的关公雕像,事实上,没有履行任何报批手续。
从2014年申请,到2016年建成,再到2020年的今天,规划、建设、审批,现实中这样的监管,与荆州古城的地位,相称吗?
湖北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秦军: 这个我们大家都注意到了。只是我们确实是当初的认识和理解有偏差,对大型雕塑相关的报批程序,我们确实是认识不足。
城市发展,并不是说不能建雕像,也不是说不能建历史文化名人雕像,而是说你建这个雕像,首先是不是合法合规,其次是不是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和方向。我们来看一下这座巨型关公雕塑涉及违法违规的地方。
未批先建: 审批的是雕像底座,加建了雕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超出限高: 雕像在古城外318米,属于古城历史城区开放空间,此区域限高24米,雕像整体高57.3 违反《荆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荆州古城保护条例》 中提到:
(一)荆州城墙文物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但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其他建设工程的,建筑檐口高度控制在六米以下;
(二)荆州城墙一类建设控制地带建筑檐口高度控制在十二米以下;
(三)荆州城墙二类建设控制地带城墙内建筑檐口高度控制在十五米以下,荆州城墙二类建设控制地带城墙外建筑檐口高度控制在二十四米以下。
主要两个违法违规的地方:一是未批先建;二是违反了江州文化名城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这一点恐怕也是这起事件被住建部点名批评的重要原因。不管是从《保护规划》上,还是《保护条例》上,高度应该在15到24这样一个限度内。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高度是整体风貌保护的基本内容
清华大学建筑学院教授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历史文化名城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张杰:看到荆州这个巨型雕像我觉得还是非常震惊的。因为荆州是我们国家非常重要的历史文化名城,国家对于文化名城、名镇村的保护条例,对于它的价值和保护的内容以及相关的一些要求是非常明确的。高度与城市自身和城市周边的环境,都在视线上有一定关系。所以高度是整体风貌保护的一个基本内容,超高建筑无论是从城里往外看,还是城墙向建筑物看,或者说向雕塑看,显然是非常突兀的。另外这个雕像是在历史城区的范围内,历史城区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基本内容,对其中的建筑物有明确的控制要求。
无论是建筑还是艺术品 只要影响了历史城区整体风貌都应控制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历史文化名城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张杰: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以及历史城区整体风貌格局的保护和控制的要求来讲,无论什么东西只要影响了风貌,甭管它是雕塑还是什么,都应该属于控制的范围。我们国家的《城乡规划法》对什么叫构筑物,什么样的体量是有定性规定的,像关公雕像这样一个超大的东西,应该把它看成是构筑物。如果说是雕塑,可能有别的理解,我个人认为这样一个体量,而且采取不可移动的方式,把它作为雕塑有些勉强。就算是艺术品,高度上也要统一限定的。高度的规定没有对建筑物和艺术品进行区分。
荆州巨型违建关公雕像反映城市对历史文化名城认识不清晰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历史文化名城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张杰:很多地方对于一个城市为什么会列为历史文化名城,可能认识不够清晰,或者不够充分。一个城市之所以被列为历史文化名城,法律和专业上的概念是非常清楚的。这个城市有丰富的文物遗存,比如荆州的城墙是在全国非常少见的完整城墙,所以列为国保单位;或者在历史上有重大历史事件,三国虽然是故事,但也有真实的历史;它又在长江这样一个重要的位置,人文地理上也具有代表性。它有的东西过去是真实的,留到今天载体是真实的,保护它和经济发展什么关系,处理好这个我觉得非常重要。就像“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一样,我们有真实的历史文化名城,这就是我们真实的资源,这个资源在今天文化发展下利用好,对长远是具有可持续作用的。
荆州的巨型关公雕像是搬?还是拆?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历史文化名城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张杰:我在这没有有明确的答案,业界和学界也有不同的看法,荆州这个关公雕像如此大的体量,要迁,交通道路路线能选好吗?是把它拆成一块块,到别的地方再重新建吗?我不确定这个在技术上和造价上是什么关系。
历史文化名城发展与保护之间存在矛盾吗?为什么强力保护之下还会出现违建?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历史文化名城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张杰:我觉得还是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强调历史文化价值。习总书记在前些年,对正定地区文明城市保护工作提出的指示中,就提到了这一点。对于历史文化名城,我们挖掘它的价值,这是它的精髓所在,如果我们对于遗产和文化理解比较肤浅,当作一般的文化,甚至是流行文化,就容易把历史文化名城遗产保护跟时尚的东西没有区别的混淆在一起,像这种求大求高的,显然就是一种文化不自信的一种表现,这么深厚的东西、真的东西好像不能激起很多人的自豪感。再加上很多利益的驱动,比如旅游的开发,旅游经常是搞一些主题性的东西,总体来讲无可厚非,但是选址是要考虑的。在历史城区的范围内,首先服从的是整体风貌和格局,这是衬托主要遗产对象和价值的重要环境。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的建设,应当首先遵循已有法规,予以敬畏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历史文化名城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张杰:首先,要遵循已经确定的有法律地位的东西,比如很多城市都把历史文化名城规定的内容以条例的方式确定下来,这是大家需要遵守的基本原则,要予以敬畏,这是第一。不需要告诉谁,而是自己要了解,要遵守,在这个框架允许的情况下要做,就要走专家、公示、公众参与的程序等等。当然程序需要讨论的问题非常多,有一些是文化软性的问题,风貌有见仁见智的内容;还有一些是跟投入有关的,做文化项目可能要投入大量财力,这个钱投入到这儿,对一个城市合适不合适,这都是需要来讨论的。法律规定程序摆在那儿,我想关公雕像这么大一个东西,又在这么重要的一个位置上,程序是明确的。如果这样一个东西被认为是艺术品,就忽略它的高度,很难解释。
像荆州一样的古城,未来在保护中需要注意些什么?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历史文化名城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张杰:我认为还是要遵循保护规划和相关的法规条例;另外,对于城市保护和遗产的利用活化,要走一条可持续的道路。实际上国内最近已经有很多好的例子出现,这是有直接可以借鉴的经验。要保护为先,既要保护城墙,也要保护城墙的整体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