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19日电(记者 赵展慧)经国务院批准,2020年12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
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进行安全审查,是国际通行做法。2011年,我国建立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近十年来,外商投资管理体制历经大幅改革,特别是今年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在法律层面正式确立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大幅提升外商投资便利化程度。同时,为统筹积极促进外商投资和有效维护国家安全,外商投资法规定国家建立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进行安全审查。
安审办法以外商投资法、国家安全法为主要法律依据,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和新发展理念,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开放和安全并重,总结近十年来审查工作实践,借鉴主要国家审查制度成果,对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作出较为全面系统的规定,以在积极促进和保护外商投资的同时,有效预防和化解国家安全风险,为更高水平对外开放保驾护航,助力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安审办法共23条,规定了适用审查的外商投资类型、审查机构、审查范围、审查程序、审查决定监督执行和违规处理等,进一步提高了审查工作的规范性、精准性和透明度,尽可能减少对外商投资活动的影响,保护外商投资积极性和合法权益。根据安审办法,国家建立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机制,工作机制办公室设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牵头,承担外商投资安全审查的日常工作。安审办法将于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