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管改革有了时间表和路线图
两办印发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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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落实建设服务型政府要求,不仅专门对大力推行优质高效智能税费服务作出部署,而且强调寓执法、监管于服务之中,把服务理念有机融入税收征管各个环节。
□ 本报记者 蔡岩红
到2022年,在税务执法规范性、税费服务便捷性、税务监管精准性上取得重要进展;到2023年,基本建成“无风险不打扰、有违法要追究、全过程强智控”的税务执法新体系;到2025年,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取得显著成效,基本建成功能强大的智慧税务,形成国内一流的智能化行政应用系统,全方位提高税务执法、服务、监管能力。
3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给出了改革的时间表及路线图。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就《意见》进行了解读,并对深入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作出部署。
推动税收工作实现四大突破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任荣发介绍说,《意见》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十四五”时期税收征管改革的重要制度安排,为“十四五”时期高质量推进新发展阶段税收现代化确立了总体规划,必将成为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更好推动高质量发展、服务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遵循。
“此次出台的《意见》将推动税收工作实现四方面的突破。”任荣发说,税收征管从合作、合并到合成的突破。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税收征管方面经历三次大的变革。2015年中办、国办印发的《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推进的是国税地税“合作”;2018年中办、国办印发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实施的是国税地税“合并”;这次中办、国办印发的《意见》将推动税收征管第三次变革,其特征可概括为“合成”,是执法、服务、监管的系统优化,是业务流程、制度规范、信息技术、数据要素、岗责体系的一体化融合升级。
税收服务、执法和监管深度融合的突破。《意见》落实建设服务型政府要求,不仅专门对大力推行优质高效智能税费服务作出部署,而且强调寓执法、监管于服务之中,把服务理念有机融入税收征管各个环节。比如,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提高执法的精确度,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税收治理实现数字化、智能化、智慧化的突破。《意见》明确,以发票电子化改革为突破口、以税收大数据为驱动力,建成具有高集成功能、高安全性能、高应用效能的智慧税务,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
税收改革创新从渐进式到体系性集成的突破。《意见》强调,推动税务执法、服务、监管的理念和方式手段等全方位变革,并提出了一系列开拓性的改革举措。如到2023年,基本建成“无风险不打扰、有违法要追究、全过程强智控”的税务执法新体系,实现从经验式执法向科学精确执法转变;基本建成“线下服务无死角、线上服务不打烊、定制服务广覆盖”的税费服务新体系,实现从无差别服务向精细化、智能化、个性化服务转变;基本建成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风险”监管为基础的税务监管新体系,实现从“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精准监管的转变。
持续提升办税缴费服务质效
税务部门是与人民群众打交道最多、频度最高、联系最紧密的公共服务窗口单位,直接服务几千万企业纳税人、数亿自然人纳税人和十亿多缴费人,离市场主体最近,为老百姓服务最直接。
“服务纳税人缴费人永远在路上。”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司长韩国荣说,按照《意见》部署,税务部门将持续提升办税缴费服务质效,到2023年基本建成税费服务新体系。这一新体系有四方面特点:一是需求响应更加及时。健全需求收集、分析、响应、反馈机制,切实满足纳税人缴费人税费服务诉求。二是服务更加智能化个性化。全面提升12366税费服务平台功能,2022年基本实现全国咨询“一线通答”。同时运用税收大数据智能分析识别纳税人缴费人的实际体验、个性需求等,提供个性化服务。三是税收营商环境更加优化。继续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大力推进税费种综合申报,依法简并部分税种征期,逐步减少申报次数和时间。四是自然人税费服务体系更加完善,2021年基本实现个人税费事项掌上办理。
“今年税务部门连续第8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是落实《意见》关于精细服务的重要体现,旨在以税务人的‘用心’,换来税费服务举措的‘创新’,税收营商环境的‘清新’。”韩国荣说。
据了解,为使“春风行动”的惠民举措更有针对性,税务总局2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需求调查活动,并推出10大类100条具体措施。如广东、海南、重庆、厦门、山东、深圳等地税务部门第一时间招募了纳税人缴费人作为税费服务产品体验师。目前广东税务部门在册体验师已超2200名,在“智能导办”主题集中体验活动中,体验师提出了改进预约办税功能等19条意见建议,税务部门第一时间跟进,推进“智能导办”逐步优化完善。“春风行动”实施以来,100条措施中已有超过20%如期落地,获得了较好的社会反响。
建设新型监管机制精确执法
精准实施税务监管是营造公平公正税收营商环境的重要措施。税务部门近年来坚决打击“假企业”“假出口”“假申报”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产生了强大威慑力。此次《意见》强调建设新型监管机制。
对此,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师饶立新认为,对违法犯罪者的严厉打击就是对守法者的最好保护。《意见》提出,深入推进精准监管,建设税务监管新体系,在保障国家税收安全的同时,为合法经营企业提供更加公平优质的税收营商环境。一方面,突出精准分类施策,保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实现“无风险不打扰、低风险预提醒、中高风险严监控”;另一方面,突出精准依法施治,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税收大数据作用,对发票开具、使用等进行全环节即时验证和监控,实现对虚开骗税等违法犯罪行为惩处从事后打击向事前事中精准防范转变,精准有效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
“首违不罚”是各地在税收执法中进行的一个探索,一经推出就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对于这个问题,《意见》作了明确规定和要求,提出要‘精确执法’。”国家税务总局总经济师王道树介绍说,在这方面税务部门贯彻落实《意见》,主要从两方面着手。
一方面,对纳税人和缴费人来讲,在柔性执法当中显温度。《意见》要求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有效运用说服教育、约谈提醒等非强制性的执法方式,坚决防止粗放式、选择性、一刀切的执法。《意见》还提出要准确把握一般涉税违法与涉税犯罪的界线,做到依法处置、罚当其责。同时,要求在税务执法领域研究推广“首违不罚”制度。
另一方面,贯彻《意见》提出的推进“精确执法”。对税务人来讲,就是在规范执法中显公正。《意见》就税务部门坚持依法依规征税收费,坚决防止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不到位、征收“过头税费”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近年来,税务部门积极开展“首违不罚”探索实践,在吸收了包括税务部门在内的各个行政机关的实践经验基础上,今年年初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对“首违不罚”作出了明确规定。近日,税务总局公布了首批包括十项内容在内的全国统一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涉税事项清单,后续还将继续发布其他“首违不罚”涉税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要求,全国税务系统要以贯彻落实好《意见》为契机和动力,深入推进税务执法、服务和监管的理念方式手段变革,深入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深入推进新发展阶段税收现代化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严格督查考评,强化激励问责,将《意见》贯彻实施工作纳入督查督办和绩效考评,确保《意见》部署的各项改革工作稳妥推进、卓见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