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作用,惩治网络犯罪,化解互联网领域矛盾纠纷——
确保数字经济运行在法治轨道(法治头条·推进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③)
本报记者 徐 隽
《人民日报》( 2021年04月15日 第 19 版)
“严惩一批网络黑灰产业链犯罪,决不让网络空间成为法外之地。”“通过依法公正裁判为数字经济发展和技术创新明晰规则,引导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在法治轨道上健康有序发展。合理确定平台责任和行为边界,促进平台经济、共享经济依法规范发展。”今年全国两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有关网络空间司法治理的内容引发关注。
电信网络诈骗、网络传销、网络赌博、盗刷流量、流量劫持……近年来,许多新类型的违法犯罪或矛盾纠纷,都紧紧依附于技术发展,与互联网相伴而生。面对不断创新迭代的互联网新技术、新业态,如何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作用,惩治网络犯罪,化解互联网领域矛盾纠纷,从而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记者进行了采访。
严惩网络犯罪,净化网络空间
互联网的虚拟性、隐匿性,使一些人抱着侥幸心理铤而走险,一些行为不仅挑战诚信底线,违背公序良俗,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而且涉嫌违法犯罪,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危害公平竞争的交易秩序。
最高法审委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说,电信诈骗利用网络跨境作案,不仅诈骗钱财,还带来次生危害,例如导致被害人停工停产,养老金、救命钱被骗,生活陷入困境,尤其是针对在校生的网络诈骗,社会危害极大,人民群众深恶痛绝。
近年来,人民法院与各有关部门形成强大合力,综合施策,重拳出击,集中打击,打断上下游链条,开展“净网行动”,不让网络电信诈骗成为犯罪分子非法牟利“致富”的温床,取得明显成效。
2017年11月至2018年1月期间,以陈文雄为首的诈骗团伙于菲律宾的某酒店内通过冒充国内公安机关或者通信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引导被害人下载名为“人民检察院清查程序”木马病毒,登录虚假钓鱼网站的方式,获取被害人银行卡信息,然后以“资金清查”为由,骗取被害人钱财。通过上述方式骗取被害人人民币共计2200万元。河北省石家庄中院一审判处被告人陈文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依法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是人民法院严惩网络犯罪,依法审理的一起特大跨境电信诈骗案。去年,全国法院共审结电信网络诈骗、网络传销、网络赌博、网络黑客、网络谣言、网络暴力等犯罪案件3.3万件。
2018年3月以来,王艾等6人在明知实名认证的微信号属于公民个人信息情况下,利用微信群非法买卖微信号获利100.48万元。2020年7月30日,陕西渭南市澄城县人民法院一审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王艾等6人5年至8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该案是陕西第一起因买卖微信号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典型案例。侵犯个人信息是要负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严惩侵犯公民财产和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该案的审理为保护个人虚拟财产积累了经验。”办案法官说。
促进新模式新业态依法规范发展
互联网平台经济是近年来发展迅猛的新经济组织方式,对于优化资源配置、推动产业升级、拓展消费市场尤其是增加就业,都有重要作用。
然而,技术前进一小步,管理难度增加一大步。网络平台通过通信功能、社交功能、信息功能、大数据功能和移动共享功能等,改变了传统意义上的劳动力市场和劳动关系。新的业态也产生了新的矛盾纠纷,互联网平台用工就引发了大量纠纷案件。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外卖骑手达到600万,快递从业人员约350万,直播主持人约1000万,滴滴驾驶员270万,每一个从业者的背后都是一个家庭,保护这些从业者的合法权益尤为重要。”最高法副院长贺小荣说,人民法院通过制定司法政策和审判案件,保障平台支撑的外卖快递、网约车、网约代驾、直播带货等业务的健康有序发展,树立平台企业的规范意识、秩序意识。
“平台从业者与传统劳动者不同,他们没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工作安排相对自由,工作场所流动,劳动时间和劳动空间趋向松散。人民法院审理相关案件时,对于平台与从业者之间能否构成劳动关系,要根据劳动者的工作时长、工作频次、工作场所、报酬结算、劳动工具,企业对劳动者的监督管理程度、惩戒措施等因素来综合认定。构成劳动关系的,应当依法保障这部分人的劳动者相关待遇。”贺小荣说,下一步,最高法将在广泛调研和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审理外卖快递等相关案件的司法解释。
如今,人们在通过手机下载安装某些APP时,往往会被索取定位、访问设备照片、通讯录、脸型及指纹信息等与下载目的无关的内容权限,不同意则无法正常下载使用,同意则会给后续生活带来不必要烦恼。针对这一问题,贺小荣说,个人若在下载APP过程中被收集与该应用软件无关的信息,提起诉讼要求删除相关个人信息的,人民法院将依法予以支持。
“人民法院将加强对数字经济、互联网、人工智能、无人驾驶等新技术新应用研究,妥善审理相关案件,促进新模式新业态依法规范发展。”最高法办公厅副主任余茂玉说。
以司法裁判定标尺、明边界、促治理
“网络空间不应是法外之地”。但是,面对不断创新迭代、快速发展的互联网新技术、新业态,传统治理模式有滞后性,有时甚至出现“规则空白”。例如,人工智能“作品”是否享有著作权?利用大数据“杀熟”是否构成歧视行为?未经许可推送他人读书习惯是否构成侵权?视频网站要求“黄金VIP会员”付费“超前点播”热播剧是否侵犯用户权益?这些问题都具有一定前沿性,不可能马上立法规制。
“相比之下,司法审判具有灵活性、开放性、包容性等优势,可以通过个案审理,不断确立裁判规则,打破‘数字垄断’或竞争壁垒,循序渐进推动网络空间依法治理,让公平正义在数字空间不缺位、显成效,也为未来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提供实践素材。”最高法国际合作局副局长何帆说。
近年来,北京、杭州、广州互联网法院利用管辖集中化、案件类型化、审理专业化的优势,审理了一批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和规则示范意义的案件,在促进依法治网等方面不断改革探索。
北京互联网法院在审理常某与许某“暗刷流量”交易案中,认定双方“暗刷流量”协议违反商业道德底线,破坏正常市场竞争秩序,侵害广大不特定网络用户的利益,进而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其行为应属“绝对无效”,并对双方履行合同中的获利依法予以收缴。
杭州互联网法院在审理手机应用流量劫持案中,认定被告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赔偿原告损失50万元,并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该案裁判明确流量劫持类不正当竞争行为裁判标准,划定了技术应用的合理边界。
各地法院互联网审判庭或审判团队针对辖区互联网纠纷特点,在规范网络交易行为、界定网络平台责任、规制网络侵权行为、遏制互联网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个人信息安全、加强网络空间知识产权保护、打击网络刑事犯罪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具有规则确立意义的判决,有力推动了互联网司法裁判规则体系的完善,有效发挥依法治网功能作用。
“人民法院通过一系列网络纠纷的审理向社会彰示:在互联网时代,网络经营者、消费者必须坚持科技文明向善,守住法律底线、诚信底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底线,挑战底线者都将自食其果,受到法律制裁。”刘贵祥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