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生态环境部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通报,第二轮第三批对山西、辽宁、安徽、江西、河南、湖南、广西和云南8个省(区)开展督察。截至目前,各督察组已基本完成省级层面和下沉阶段督察工作。
刘友宾指出,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在每届党的中央委员会任期内,应当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有关中央企业开展例行督察。2019年和2020年,陆续完成第二轮第一批、第二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对上海、福建等9个省(市),中国五矿、中国化工、中国铝业、中国建材等4家中央企业,以及国家能源局、国家林草局2个部门开展督察。
刘友宾表示,今年,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第二轮第三批对山西、辽宁、安徽、江西、河南、湖南、广西和云南8个省(区)开展督察。截至目前,各督察组已基本完成省级层面和下沉阶段督察工作。
刘友宾在会上补充,督察进驻以来,各督察组紧紧围绕督察重点,坚持系统观念,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精准、科学、依法,切实发挥了生态环境保护的引导和倒逼作用。在省级层面督察阶段,通过听取情况介绍、调阅资料、个别谈话、走访问询、受理举报等方式,掌握了一批问题线索。在下沉督察阶段,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现场,督察地市级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落实情况。期间,针对重点问题线索开展了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并就是否存在“一刀切”方式消极应对督察的情况开展检查。目前,已曝光三批共24个典型案例。
刘友宾称,各督察组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督促被督察地方有力有序推进边督边改,以整改实际成效来取信于民,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