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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购出售野生动物制品涉案逾亿元 北京某药企被罚
2021-05-19 07:10:00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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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购出售野生动物制品涉案逾亿元

北京某药业公司被判处罚金200万元 7名被告人均获刑

□ 本报记者 张雪泓

短短几年间,北京某药企采用虚构他人穿山甲甲片实物入股、虚假并购等方式,骗取野生动物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同时伪造大量野保标识,非法收购、出售野生动物制品,涉案价值逾亿元。

5月11日,北京首例正规药企骗取行政许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公开宣判。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被告单位北京某药业公司罚金200万元,判处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2年至12年不等,并处罚金2万元至12万元不等。

因该案社会影响重大,审理过程中,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赵文胜出庭支持公诉,西城法院组成了由副院长汪琦担任审判长的七人合议庭审理此案。

别墅地下室查获1491公斤甲片

此案中,涉案药企北京某药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经营范围为分装加工中药饮片、批发药品等。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至2019年间,该药企采取伪造实物入股、虚假并购等方式骗取野生动物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伪造大量野生动物制品专用标识,将上万公斤非法收购来的穿山甲甲片和羚羊角制品“洗白”,转售牟利,涉嫌非法收购和出售穿山甲甲片、羚羊角这两种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

据办案人员介绍,案件的侦破起源于别墅地下室藏匿的1491公斤穿山甲甲片。

2019年5月,北京森林公安接群众报案,称大兴区某别墅有人私藏穿山甲甲片。接警后,民警在被举报别墅的地下室内起获了大量疑似甲片的物品。后经现场勘验和司法鉴定,上述物品均为穿山甲甲片,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物种,合计重量达1491公斤。当天,警方将居住于该别墅内的丁某某抓获,但其矢口否认甲片和自己有关,称别墅是租来的,对地下室里的甲片完全不知情。

据该案承办人之一、西城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施亮介绍,根据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涉林、涉野生动物案件集中管辖的规定,该案由西城区检察院管辖。因案情重大,西城区检察院提前介入侦查,并成立由副检察长赵文胜为组长的专案组。

检察机关的介入为案件的有效侦破带来了积极影响。西城区检察院与北京森林公安在案件立案侦查后,多次沟通案件,明确此类案件审查逮捕、起诉的证据标准,针对初期客观证据相对薄弱,列出了详细的侦查取证提纲。公安机关在二次现场勘验过程中,在装甲片的袋子上发现了一个手写电话号码。经查,该号码机主系被抓获人员丁某某,该证据的取得为推进下一步侦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药企铤而走险谋取巨额利益

随着案件深入调查,侦查人员发现丁某某堂弟丁某系安徽某药企的法定代表人,该药企主要经营中药饮片加工。据丁某公司财务人员交代,丁某把非法收购的大量穿山甲甲片卖给了北京一药企,并提供用于收转货款的银行账号。至此,北京某药企的犯罪事实浮出水面。

随后,公安机关在北京某药企查获了1100余公斤尚未出售的穿山甲制品,以及800余公斤羚羊角制品(其中整根羚羊角达3830根)。经鉴定评估,穿山甲制品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物种,价值近600万元;羚羊角制品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价值高达1.1亿余元。

庭审中,北京某药企股东郭某供述,2015年,公司以有人携5000公斤穿山甲甲片实物入股公司的名义申请行政审批。实际上,这个所谓的入股人就是公司的看门大爷,根本没有甲片,而公司却用此伎俩成功骗取了5000多公斤穿山甲甲片的销售配额。

据悉,我国刑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因特殊情况确有需要的,应当经省级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为了谋取巨额利益,北京某药企不惜一次次铤而走险。2017年,其利用兼并另一家药店的机会,在审计报告中虚构了被兼并药店有6000余公斤穿山甲甲片的库存量,再次骗取6000余公斤穿山甲甲片的行政许可。

“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时,野生动物保护站的工作人员要来库房核查封装,因为没有这么多真货,公司领导便让员工用一些空箱子以及其他药材应付检查。”该公司员工在庭审中供述。

在骗取行政许可的同时,该公司还从多名供货商处大量购进穿山甲甲片和羚羊角制品。2016年至2018年间,该公司共计非法收购穿山甲甲片9890余公斤、羚羊角制品960余公斤。

经进一步调查发现,北京某药企多年来从安徽亳州、河北安国收购的数十吨穿山甲甲片,除少量公司自用制成中成药出售外,大量均转卖给了其他药企,每公斤加价数千元,以此谋取暴利。

“这些货来路不正,只能通过‘账外账’,用公司员工的个人银行卡向供货商支付货款。但有了骗来的行政许可,这些非法收购的药材在药业公司再次对外出售时就被‘洗白’了。”施亮说,在案证据显示,该公司收购9890余公斤穿山甲甲片的交易金额为2963万余元,而出售给其他药企7440余公斤穿山甲甲片的交易金额就达到了4531万余元,其中利润可见一斑。

办案人员克服困难各个击破

《法治日报》记者了解到,该案案情复杂,涉及多省市的多个药企,且部分涉案人员侦查阶段对抗审查。同时,疫情期间跨区域侦查面临困难。办案机关密切沟通、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搭建这一系列案件的框架,并对涉案人员逐一分析,各个击破,最终掌握了充分的证据,有效指控了犯罪。

赵文胜介绍,经过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有力侦查、审查和引导侦查,案件客观证据充分,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均以非法收购、出售野生动物制品罪对相关人员进行定罪处罚。在符合疫情防控标准的前提下,检察人员前后十余次在看守所提讯相关犯罪嫌疑人,扎实有效推动了客观证据的调取工作,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案件的顺利办理付出巨大努力。

检方认为,北京某药企通过骗取行政许可等方式,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情节特别严重。陈某、郭某等几名被告人作为该单位股东及财务、仓库、车间等工作的具体管理者,属于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均应以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通过充分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公诉人从在案证据、事实及常情常理多个角度揭露了该公司作为正规医药企业,为牟取暴利,不惜骗取国家行政许可,将非法收购的穿山甲甲片“洗白”后转手出售的犯罪事实。

鉴于案情复杂,本案经过了两次开庭审理,法院最终作出上述判决。同时,该案关联案件的被告人丁某某、丁某等面对严密的证据体系,均当庭认罪认罚,法院也作出了相应判决。

标签:非法收购;动物制品;穿山甲
责编:李旸 易保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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