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7月15日电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15日对外公布。《意见》提出,在浦东开展制度型开放试点,为全国推进制度型开放探索经验。
《意见》要求,深入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增创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着力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提供高水平制度供给、高质量产品供给、高效率资金供给,更好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
具体而言,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先行先试。《意见》提出,更好发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试验田”作用,对标最高标准、最高水平,实行更大程度的压力测试,在若干重点领域率先实现突破,相关成果具备条件后率先在浦东全域推广实施。在浦东开展制度型开放试点,为全国推进制度型开放探索经验。
在该部分中,《意见》还提出,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研究探索支持浦东企业服务出口的增值税政策。在监管部门信息共享、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的重点企业开展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符合环保要求“两头在外”的保税维修业务。吸引更多国际经济组织和企业总部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落户。
就加快共建辐射全球的航运枢纽而言,《意见》提到,加快同长三角共建辐射全球的航运枢纽,提升整体竞争力和影响力。强化上海港、浦东国际机场与长三角港口群、机场群一体化发展,加强江海陆空铁紧密衔接,探索创新一体化管理体制机制。推动浦东国际机场与相关国家和地区扩大航权安排,进一步放宽空域管制,扩大空域资源供给。
《意见》还提出建立全球高端人才引进“直通车”制度。其中包括,率先在浦东实行更加开放更加便利的人才引进政策。进一步研究在浦东投资工作的相关高端人才审核权限下放政策,为引进的“高精尖缺”海外人才提供入出境和停居留便利。逐步放开专业领域境外人才从业限制,对其在浦东完全市场化竞争行业领域从业视同享受国民待遇,建立国际职业资格证书认可清单制度。(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