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食品浪费法施行近三个月记者调查发现
“舌尖上的挥霍”在餐厅仍很常见
□ 本报记者 万静
近日,北京东四环外某商厦五楼餐饮区,一家自助火锅餐厅内,一名顾客和服务员争得面红耳赤。起因是餐厅要求“浪费食物每200克要加收50元”,而这名顾客为了“光盘”,将没吃完的肉、虾、蔬菜等一股脑丢进了火锅。“怎样才是浪费食物?说不清。最后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服务员摇了摇头,很是无奈。
根据4月29日公布施行的反食品浪费法,食品浪费是指对可安全食用或者饮用的食品未能按照其功能目的合理利用,包括废弃、因不合理利用导致食品数量减少或者质量下降等。
近年来,我国食品浪费现象严重。为推动反食品浪费法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于6月中旬联合发布《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反食品浪费法律规定,依法严厉查处各类浪费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然而,《法治日报》记者近日随机走访北京多个餐厅发现,食品浪费现象仍然较为常见。对于反食品浪费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等内容的落实,被访餐馆的执行情况也是参差不齐。
相关规定流于形式
自助餐厅浪费严重
在北京朝阳一家比萨快餐店,记者放眼望去,一些餐桌上堆满了没吃完的炒饭、蛋挞、比萨、黄瓜片等,还有的顾客点餐后几乎没动筷子,将食物悉数剩下。服务员面无表情地推着垃圾车,麻利地将这些剩菜剩饭倒进泔水桶。
记者调查发现,自助餐厅是发生食物浪费现象的“重灾区”。
在北京广安门外一家自助餐厅,顾客入场前除了支付餐费外,还要额外支付50元押金。如果吃完饭没有浪费,押金如数退还。但这样的规定常常引发争执,有人质问服务员:“我们这么多人,怎么可能不浪费?还没开始吃,凭什么先给你们几百块钱?”由于对方人多势众,服务员只好改口:“不收押金了,剩菜不达到一定量不会罚钱。”
还是在这家餐厅,顾客结束用餐退押金时,服务员未做检查就直接就将押金退回。此前制定的反浪费的相关措施流于形式。
对于顾客浪费食品的行为,服务员多是好言相劝,如果对方不听劝,他们也没有其他好办法。“说多了,弄不好会起冲突,和顾客争执被投诉的肯定是我们,所以老板常常让我们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一家云南菜馆的服务员说。
反食品浪费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应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可记者随机走访10多家餐厅发现,只有一家餐厅张贴了“制止餐饮浪费 践行光盘行动”的标语,其他餐厅张贴的多是防疫须知、卫生许可等告示。
反食品浪费法还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可以根据消费者需要提供公勺公筷和打包服务。可实际中,往往只有顾客提出打包需求时,餐厅才会准备餐盒打包,而且一般情况下都要收费。一听说要收费,很多顾客都不愿意打包了。
外卖点餐超量普遍
加工运输损耗不少
小份菜缺乏,胃口小的一份都吃不了;不同餐厅菜量不一,按照以往经验点餐却发现点多;为了凑满减,硬是多点了一份不需要的菜……虽然反食品浪费法已经对外卖行业提出了相关要求,但记者发现,目前依规执行的平台商家并不算多,外卖点餐超量问题仍然存在。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20年底,我国外卖总体订单量达到171.2亿单,外卖市场交易规模达到8352亿元,外卖用户规模已接近5亿人。受访专家认为,外卖点餐浪费现象值得关注。
《公告》对外卖点餐消费模式中的食品浪费问题作出要求,餐饮外卖平台要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理性消费。
“将外卖点餐平台纳入反食品浪费监管的范围内,实现监管全覆盖是非常必要和及时的。只有餐饮服务经营者和餐饮外卖平台多承担信息公开和提示责任,与消费者高效沟通,才能有助于消费者作出合理判断,更好防止出现食品浪费。”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说。
粮食加工、运输环节中的浪费现象也不容小觑。根据研究机构披露的数据,在粮食生产到加工这一环节,会出现不可避免的粮食消耗,数值大概在8%左右。也就是说,每年在生产加工、存储运输和消费环节要损失大约3000万吨左右的粮食。
为此,《公告》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全面落实反食品浪费措施,通过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做好生产过程关键点控制,防止食品变质,降低储存、运输过程中的损耗。
细化配套制度措施
共同保障光盘行动
事实上,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区各部门纷纷采取出台相关文件、开展“光盘行动”等措施,大力整治浪费之风。
2013年底,中办、国办制定了《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要求切实压减不必要的公务接待,加强接待费报销结算管控,实行县以上接待信息公开并强化对接待问题的问责。
2021年4月29日,反食品浪费法公布施行。自此,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道德倡议上升为法律规范。
除了国家层面,一些地方政府也在积极探索立法监管,制止餐饮浪费行为。
5月27日,《北京市反食品浪费规定》施行,明确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制止食品浪费行为,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的,可以通过市民服务热线反映或向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7月20日,四川省印发《四川省公共机构厉行节约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暂行办法》,首次为公共机构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立标尺”。
受访专家认为,减少食品损失和浪费是一项系统工程,非一朝一夕之功,也绝非一人一部门之事,需要各利益相关方携手合作共同推进。反食品浪费法出台后,在如何保障实施、落实方面还需进一步细化,并制定配套制度措施,才能真正形成良性运行的反食品浪费规范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