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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聚德、广顺兴等6家单位因食品安全问题被查处
2022-02-17 13:40: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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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财经2月17日电 据北京通州市场监管官方微信消息,近日,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通州区全聚德、广顺兴等6家餐饮单位进行了立案查处。通报如下:

1、北京顺通达晟商贸中心(大连海鲜斑鱼火锅)。营业场所:北京市通州区西集镇太平庄村委会北450米。存在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2、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全聚德花庄店(全聚德)。营业场所:北京市通州区环球大道1号院3号楼RD-05。存在水池混用(洗肉池洗菜池)混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3、北京小布点儿文化有限公司(小布点儿乐园)。营业场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公园16号。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二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4、靓钰祥(北京)餐饮有限公司(广顺兴)。营业场所:北京市通州区观音庵南街2号院3号楼1至2层102。存在未按要求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以及食品原料贮存有交叉感染风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5、北京梓鑫嘉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妙侬粥店)。营业场所: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小堡村委会西810米。存在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6、水西庄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第三餐厅(魏家凉皮(通州潞河店))。营业场所:北京市通州区新华南路87号1-1栋-3号。存在食品加工、贮存场所环境脏乱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完)

标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通州区;北京市
责编:吕霞 易保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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