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8月28日电(张钰惠)今年3月以来,全国各地陆续传达学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的《关于坚决纠治部分地方基层搞“新形象工程”问题的工作提示》。
近日来,多地发文揭批“新形象工程”,呼吁破除形式“变种”拆穿形象“伪装”。
形式隐蔽、名目巧立
多地发文揭批“新形象工程”
“新形象工程”是什么?近日来,多地发文总结“新形象工程”的特点及表现形式。
8月23日,山东日照市纪委监委刊文称,随着作风建设的不断深入,基层形式主义和形象工程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但一些形式主义“新变种”与新形象工程的“障眼法”却悄然出现。
同日,河南周口市纪委监委也发文指出,“新形象工程”大多以“民生工程”“文化建设”“留住乡愁”等名义冠冕堂皇地推进,给财政运行、党政形象、民生需求、持续发展带来不良影响。
如“新形象工程”往往超出地方财政承受能力,导致大量资金被无效占用,这些资金本可用于教育、医疗、社保等民生领域,却因形象工程而被迫挪用,造成资源浪费;一些“新形象工程”与民众实际需求脱节,甚至以牺牲民众利益为代价,例如,盲目建设的大型广场、空置的楼堂馆所等,不仅未能改善民众生活,反而加重了民众负担……
近日,河北省委《共产党员》杂志刊文总结道,“新形象工程”是指在地方财政吃紧的情况下,地方政府仍进行非必要、非急需的项目建设。
比如,打造与自身实际不符的城市“名片”,争创“创新城”“智慧城”“幸福城”,钻营各式各样的“百强县”称号;打着“为民谋福祉”的幌子,打造豪华的“市民之家”“办事大厅”“群众文体馆”;盲目上马大型景观项目;热衷在政府数字化建设中建巨幅大屏,“换一任领导换一个系统”;豪华“办节”,片面追求“人气”;创建文明城市只注重做“表面文章”;斥巨资大建城市规划馆、城市展览馆、智慧城市馆等展览设施……
文章称,“新形象工程”借“新”之名,是“老套路”披上了“新马甲”,根本上还是一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受理举报、排查整改
多地纠治“新形象工程”
针对各式各样的“新形象工程”,多地开展针对性纠治工作。
周口市纪委监委网站显示,在今年为期7个月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整治中,“政绩工程”、“面子工程”、“新形象工程”问题是举报受理的内容之一。其中,包括劳民伤财“造盆景”、违规举债建“地标”、乡村振兴建设项目盲目上马、民生设施建设烂尾闲置、人居环境整治“刷白墙”等问题。
今年7月,广东省纪委监委网站显示,近日江门市新会区深入开展“新形象工程”突出问题专项监督。其中,对前期发现的某镇乡村振兴项目预算过高问题进行重点“回头看”,督促该镇全面排查整治,取消10个村的特色牌坊、门楼、景墙等建设项目。
公开资料显示,上述乡镇被发现在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中存在工程造价过高且没有实际用途等问题,取消的特色牌坊、门楼、景墙等建设项目,累计减少项目预算1000多万元。
“新形象工程”背后,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党员干部也在纠治范围内。
去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行为由违反群众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
针对此条修订,新修订的《条例》解读称,这是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充实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处分规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