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2月16日电(记者陈劲松)民政部近日印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及对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发布了《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以下简称《工作指南》),对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提出要求。
此次发布的《工作指南》,从适用范围、工作流程、托养机构和合作医疗机构监管、卫生防护、组织领导等5个方面,规定了相关具体措施,基本涵盖了救助管理疫情防控工作各方面内容,对基层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开展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
《工作指南》规定疫情防控期间救助管理机构救助期限可以放宽到14天,受助期满后可根据工作实际和疫情防控情况继续延长救助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