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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胜恐慌情绪 理性防控疫情
2020-02-21 13:09:00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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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罗坤瑾(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群体性恐慌度量模型与调适机制研究”负责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授)

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蔓延至全国。由于新型冠状病毒具有高度不确定性和很强的传染性,人们面对疫情时往往出现紧张、恐惧、焦虑等情绪,特别是在有限的时间和资源约束下,受知识、经验以及认知能力的限制,容易失去正常情况下的判断能力和理性思考能力。倘若得不到有效排解和疏导,甚至可能在社会范围内传播扩散,形成大规模恐慌行为和群体性事件。因此,公众情绪的有效疏导与社会心态的稳定也是疫情防控的一个重要环节。

群体情绪感染周期与传染病过程极为相似,分为四个阶段:受外界影响下触发情绪的萌芽阶段;群体暗示和模仿,情绪相互感染凝聚的发展阶段;情绪凝聚到一定程度,达到群体情绪宣泄的爆发阶段;最后适应环境的情绪衰退阶段。当下媒介生态环境复杂,资讯平台众多,驳杂繁多的信息在媒介空间里集聚、互转,公众每日裹挟于疫情的海量信息流里,容易酿成群体性恐慌情绪。

一般来讲,疫情中个体的应激行为特征主要表现为行为的盲目性、随众性、无所适从等,群体性恐慌的成因主要有以下几点:对客观世界的认知局限导致人类对风险的认知和判断存在盲点,在面对突发疫情时容易产生紧张情绪;信息公开和疫情应对过程中的漏洞容易使公众产生不信任感;公众社会认知能力不足特别是基本医学常识缺乏,使得公众在社会互动中容易失去情绪控制的能力和选择正确行动的能力。

基于以上分析,群体性恐慌的疏导可从四方面入手:

从管理机制入手,政府应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措施纳入考核指标中。透明、不歧视和问责制的规范原则是疫情防控的重要保障。汲取以往疫情防控的经验教训,群体恐慌度与政府的信息透明度成反比。保持信息传播的通畅与充分、公开与透明才能杜绝群体恐慌的产生。因此,应对疫情的严重性和破坏力进行准确预判,及时为公众创造普遍可感知的稳定秩序及环境,社会成员对这个安全保障越是信任,对于不确切消息的判断就会越理智。此外,还应加强市场监管等执法工作,加强对医用药品、医用产品的生产、流通、临床使用等环节的监管,落实相关主体责任,保障社会安定有序。

从舆论引导入手,发挥主流媒体特别是权威公众人物对大众情绪的引导作用。群体恐慌与大众传播关系甚密,个人情绪和群体情绪相互影响。此次疫情暴发不久,中央及地方主流媒体及时报道钟南山院士驰援武汉的新闻,并采访了钟南山院士、李兰娟院士等一批权威公众人物,给公众解疑答惑,为公众抗击疫情树立了信心。值得关注的是,信息传播量以适度为佳,信息过载也容易导致恐慌。在互联网开放的传播语境中,公众沉浸在真假难辨的疫情信息中,在反复证伪的信息中裹挟着对相关机构的道德审判。因此,媒体应注意把握信息传播的量与度,及时、有序回应公众关切的疫情问题,安抚公众的焦虑和恐慌情绪。

从个体生命入手,保护信息接收群体中的弱势群体。任何创伤性事件或灾难都会对相关人员产生心理影响,包括幸存者、丧亲者、目击者、营救者、应急人员和卫生专业人员及其家人、亲戚、朋友和同事。应对这些群体以及老人、儿童等群体的心理状态进行有效干预,减少由负性情绪引发的非理性行为。在此次疫情中,湖北和武汉形势最为严峻,人们的心理压力更大,需要得到更多的关注和关爱。

将医疗知识科普教育纳入常态化教育体系,增强公民的医疗素养和医学常识。此次疫情既是一次与时间赛跑、与病毒抗争的生死战场,也是一场全民医疗科普的重要课堂。在没有硝烟的网络空间里,专业科普文章不少,但失实的谣言信息也是威胁公众身心健康的风险源头。对民众的恐慌情绪疏导不能停留在事后弥补,应建立以预防、预测为主的常态化心理健康工作机制。应对可能发生的各类公共卫生事件设计科学的心理干预方案,并纳入常态化的卫生防御系统,提高公民的医疗卫生应对能力。应广泛普及科学防护知识,加大对传染病防治法和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群众正确理性看待疫情,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和防护能力。

《光明日报》( 2020年02月19日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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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琰 易保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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