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生猪生产及相关产业的实施意见》,加大对民营企业发展生猪生产的政策扶持力度。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中央和地方可按规定通过现有资金渠道,统筹支持地方猪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完善金融保险支持政策,将生猪养殖场户贷款贴息补助范围由年出栏5000头以上调整为500头以上。支持企业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特殊困难,将生猪生产和相关饲料企业、种猪企业、屠宰加工企业纳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管理。保障合理用地需求。促进生猪绿色养殖,对打着环保等名义擅自搞无猪市、无猪县的,要坚决予以纠正。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
意见提出,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生猪产业的市场环境。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建立健全现代良种保育测繁体系。健全饲料供应体系。调整和优化调运政策,在采取有力措施防控疫情传播的同时,维持生猪及猪肉市场正常流通秩序,规范生猪产地检疫和调运监管,不得搞层层加码禁运限运、设置行政壁垒。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强化预期引导,防止生产供应和价格大起大落。
意见明确,引导民营企业提升生猪产业发展质量。提升生猪养殖现代化水平。支持民营企业全产业链发展。加强冷链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开拓国际市场,鼓励民营企业根据国内市场需求进口优质猪肉产品,鼓励符合条件的国内企业“走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