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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打响改革“发令枪”!改革有哪些影响?一起来看
2020-04-29 17:01:00  来源: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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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资本市场再度迎来改革里程碑式事件,创业板试点注册制改革正式启幕。

4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为贯彻落实《总体方案》,证监会就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主要制度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围绕“一条主线、三个统筹”改革思路,按照“开门搞改革、透明搞改革、合力搞改革”原则,发布实施1项规则,并就8项主要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是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提升资本市场功能的重要安排。本轮创业板改革首次将增量与存量市场改革同步推进,借鉴科创板改革经验,同时推进发行、上市、信息披露、交易、退市等基础性制度改革,以增强对创新创业企业的服务能力。

设立于2009年的创业板,历经10年发展逐步壮大,聚集了一批优秀企业,在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业内人士表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是贯彻落实新证券法、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承前启后的关键一步,对于打造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具有重要意义。

创业板将同科创板错位发展

创业板开板已10年有余,公司家数从最初的28家增加到现如今的807家。10年间,创业板的改革历程成为了中国资本市场改革的一个缩影。而随着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的明确,人们不禁要问,今后创业板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中的定位为何?如何与其他板块,特别是科创板错位发展?

“创业板和科创板都承担着资本市场服务创新发展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战略任务,两个板块各具特色、错位发展。”

业内人士表示。

本轮改革中,证监会明确的创业板板块定位是,适应发展更多依靠创新、创造、创意的大趋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体现与科创板的差异化发展。而科创板则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主要服务于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

资深投行人士王骥跃认为,对于创业板、科创板、新三板如何错位竞争的问题,理想状态是既有重叠相互竞争,又各有特色各有侧重,方便发行人、投资者和中介机构根据需要进行选择。各板块之间比学赶帮,才是整个市场发展的动力。

证监会也表示,将按照错位发展、适度竞争的原则,统筹推进创业板改革和科创板发展。在实施创业板各项改革措施的同时,支持科创板尽快形成一定规模,树立良好品牌和示范效应。支持科创板在基础制度改革方面先行先试,推进产品创新,提高科创板投融资的便利性,更好发挥“试验田”作用。

注册制为后续改革带来示范

得益于资本市场2019年的多项深化改革举措落实落地,今年以来,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如开弓之弦。现如今,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终于迈出实质性步伐,成为我国资本市场又一标志性事件。

“注册制改革是A股市场化改革重要一环,而创业板是存量板块注册制改革的第一步,对于后续主板、中小板的注册制改革具有非常重要的示范意义。”

星石投资总经理杨玲向《金融时报》记者表示,国内外经济发展的经验都表明,一个规范、透明、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是经济发展的加速器。

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将进一步提升资本市场对实体经济的服务能力和效率,有助于完善直接融资体系和提升股权融资规模。特别是在今年疫情冲击的背景下,创业板试点注册制能够为实体企业提供更加多元化的融资渠道选择,增强企业应对风险挑战的能力。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向《金融时报》记者表示,与科创板注册制改革相比,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可以在多个方面有所超越和突破。包括深圳作为改革先行示范区,深交所应抓住历史机遇,借创业板试点注册制的机会大胆改革、先行先试;将创业板注册制改革作为深交所重塑市场定位及发展战略的重要抓手;应将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放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规划的蓝图中来布局。

此次创业板改革也有诸多亮点,包括更加多元包容的上市条件,允许符合条件的特殊股权结构企业和红筹企业在创业板上市,并且为未盈利企业上市预留了空间;投资者适当性调整为投资者有两年交易经验且前20个交易日日均资产不低于10万元。在试点注册制带动下,本次创业板改革还对一系列基础性制度作出了完善。

降低上市门槛增加包容性

在试点注册制方面,创业板大体与科创板一致,程序分为交易所审核和证监会注册两个环节,通过问答的方式督促企业提高信披质量。同时,创业板注册制与科创板有三方面不同:

一是建立沪深交易所审核工作协调机制,保持审核标准尺度一致,避免形成抢资源情况;

二是明确在审企业衔接安排,确保向注册制过渡;

三是再融资和并购重组涉及公开发行的同步实施注册制。

在上市条件方面,深交所修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设置了三套上市标准,发行人应当至少符合其一:

一是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

二是预计市值不低于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

三是预计市值不低于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

另外针对红筹企业和表决权差异安排企业单独设置了两套标准,市值要求分别为50亿元和100亿元。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认为,IPO的门槛决定了创业板和科创板的差别。当前,科创板以市值为核心设置了五套上市标准,最低市值标准为10亿元,搭配营业收入、净利润、研发投入等指标。创业板试点注册制之下,企业上市标准要比科创板要更包容。他认为,科创板的上市企业以市值10亿元以上的企业为主体,创业板的上市准入门槛设置应将重心放在市值低于10亿元的中小创新型企业上。在整体标准上,创业板和科创板应相互区别,又相互补充,各自有其侧重点,形成适度的交叉竞争。

前海开源基金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表示,在创业板上实施注册制,有利于促进中小市值股票更加活跃,而券商、创投公司等将明显受益于创业板注册制制度红利。在当前疫情对经济负面影响较大的背景下,推动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有利于推动更多优质新兴科技类企业登陆资本市场,进一步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简化部分流程便利融资交易

创业板注册制改革依旧以信息披露为核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等在非交易时段对外可以发布重大信息,但应在下一交易时段前履行披露义务;同时强化行业信息及经营风险、业绩波动等风险事项的披露要求。在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监管理念下,深交所简化部分流程,为企业融资和交易提供便利,包括放宽交易、关联交易事项披露标准并简化审议程序,例如放宽关联交易均需要履行董事会审议、公司与董监高发生的关联交易均需股东大会审议的要求;交易事项中剔除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设立或增资全资子公司事项等,并取消强制业绩快报要求。企业在创业板上市后的并购重组、再融资也做了相应的制度调整。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符合国家战略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资产可在创业板重组上市;同时兼顾存量,为存量企业转型升级、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留出制度空间,不强制要求并购标的资产与上市公司具有协同效应;放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价格下限至市场参考价80%。那么,创业板改革之后,哪些投资者可以参与创业板交易?

深交所修订《创业板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提高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深交所在答记者问中表示,遵循“存量不变、增量优化和风险匹配”原则,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主要有三个方面变化:

一是创业板存量投资者可继续参与交易,其中普通投资者参与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创业板股票交易,需重新签署新的风险揭示书;

二是对新申请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个人投资者,增设前20个交易日日均10万资产量及24个月的交易经验的准入门槛;

三是投资者可以通过纸面或电子方式签署风险揭示书。

完善退市指标加快出清步伐

注册制改革后,创业板市场出清步伐也将加快。《股票上市规则》丰富完善退市指标,将净利润连续亏损指标调整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复合指标,新增“连续20个交易日市值低于5亿元”的交易类退市指标和“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未按期改正”的规范类退市指标等,财务类退市指标全面交叉适用,且退市触发年限统一为两年,加大“僵尸”企业和空壳公司的出清力度。同时,退市流程简化,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环节,交易类退市不再设置退市整理期。新时代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潘向东表示,注册制推行将会显著影响创业板增量上市公司和存量上市公司。对于存量上市公司而言,需要按照注册制的要求完善信息披露,一旦出现造假和违规行为将会接受法律严惩甚至退市。对于增量上市公司,一旦实施注册制,短期内创业板上市企业数量较多,可能出现有些上市公司质量不高等问题,这些问题也需要完善和严格执行退市机制。此外,与科创板相同,创业板上市公司在前五个交易日内不设涨跌幅限制,并将涨跌幅限制比例由10%提高至20%,将有助于价格回归价值,并加速存量市场优胜劣汰。根据中信证券研报的统计,科创板开板以来,99个公司合计11141个交易日中仅出现过46次涨停板和36次跌停板,触发概率仅0.74%。根据科创板经验,涨跌幅限制放宽至20%会明显增加个股炒作难度,打板失败后也将面临更大的损失,导致概念炒作热度降低。中长期来看,注册制对交易制度的放宽也有利于机构投资者获取更高的定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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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迅 易保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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