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5月14日电(记者吴秋余)为进一步推进金融开放创新,深化内地与港澳金融合作,加大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力度,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在国家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中的支持引领作用,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从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促进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提升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服务创新水平、切实防范跨境金融风险等五个方面提出26条具体措施。
《意见》明确,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要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合作互利共赢、市场化导向、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总体原则,围绕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与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金融需求,全面推进跨境投融资创新,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提高资金融通效率,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和效能,稳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
《意见》提出,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提升本外币兑换和跨境流通使用便利度。明确了探索实施更高水平的贸易投资便利化试点、完善贸易新业态外汇管理、推进资本项目便利化改革、探索建立与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相适应的账户管理体系、探索建立跨境理财通机制、开展本外币合一的跨境资金池业务试点、支持银行开展跨境贷款业务、稳步扩大跨境资产转让业务试点、支持设立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支持内地非银行金融机构与港澳地区开展跨境业务、开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资试点、完善保险业务跨境收支管理和服务等具体措施。
与此同时,《意见》提出了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深化内地与港澳金融合作的具体举措,包括扩大银行业开放,积极支持港澳银行等金融机构拓展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的发展空间,支持各类符合条件的银行通过新设法人机构、分支机构、专营机构等方式在粤港澳大湾区拓展业务,支持境外银行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同时设立分行和子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