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再次强调,必须把为民造福作为最重要的政绩。对领导干部来说,为一方经济社会发展,为一方百姓造福,应该有政绩,也必须追求政绩,关键是要清醒认识为谁谋求政绩、创造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如何评价政绩这一系列根本问题,牢固树立为民办事、为民造福的政绩观,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到实处。
为民造福旨在为民。为谁谋求政绩,这是首先要回答好的问题。中国共产党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党团结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根本目的就是为了让人民过上好日子,无论面临多大挑战和压力,无论付出多大牺牲和代价,这一点都始终不渝、毫不动摇。我们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归根到底是为了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治国理政的伟大实践中,坚持人民至上的价值导向,始终把人民安居乐业、安危冷暖放在心上,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体现在经济社会发展各个环节,做到老百姓关心什么、期盼什么,改革就要抓住什么、推进什么,通过深化改革给人民群众带来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让发展实绩更有“温度”、惠民答卷更有“厚度”,充分体现了发展为了人民、造福人民的价值旨归。
为民造福重在利民。民之疾苦,国之要事。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创造什么样的政绩才是为民造福,关键要看对人民群众是否有利,要谋对人民有利的政、树对人民有利的绩,把人民群众不满意的地方作为努力的方向。要将群众的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结合起来,既着眼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惠及全社会的“大事”,又要重视老百姓家门口的“小事”。领导干部要清醒认识到,自己手中的权力、所处的岗位,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为党和人民做事用的,要拎着“乌纱帽”为民干事,而不能捂着“乌纱帽”为己做“官”。要自觉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不慕虚荣,不务虚功,不图虚名,切实做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要有“功成不必在我”的胸怀和境界,既要做让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得实惠的实事,也要做为后人作铺垫、打基础、利长远的好事,既要做显功,也要做潜功。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自觉从人民利益出发,不搞华而不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多做为民谋福利的“民心工程”“暖心工程”。
为民造福贵在亲民。“些小吾曹州县吏,一枝一叶总关情”。党员干部要对人民群众有感情,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时刻把群众安危冷暖挂在心上。“群众利益无小事”,要抓好为民谋利的“小事”,把对群众的关爱体现在办好“小事”的具体工作中,对困难群众,要格外关心关注,千方百计帮助他们排忧解难。要把为老百姓做了多少好事实事作为检验政绩的重要标准,让群众来评判为民办事的成效。把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情于民,掌握民情、分析民意,民主决策、科学安排,落实好为民办实事项目,做到让人民群众参与、让人民群众做主、让人民群众受益、让人民群众满意。当前,要深入分析研判疫情给群众带来的发展难题和生计困难,扎实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实实在在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关心的就业、教育、社保、医疗、住房、养老、食品安全、社会治安等实际问题,一件一件抓落实,一年接着一年干,努力让群众看到变化、得到实惠。
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为民办事、为民造福是共产党人的天职。广大党员干部要坚持人民至上、紧紧依靠人民、不断造福人民、牢牢植根人民,始终把为民造福作为最重要的政绩,同人民群众想在一起、干在一起、风雨同舟、同甘共苦,克服前进道路上的各种风险挑战,夺取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的全面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