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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
2020-06-19 12:21:00  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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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论坛】

作者:赵磊(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国际战略研究院国际关系与“一带一路”研究所所长、教授)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强调,“要从保护人民健康、保障国家安全、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系统规划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由此,我国国家安全体系涵盖政治、国土、军事、经济、文化、社会、科技、信息、太空、生物等多领域安全。

生物安全是指国家等行为体有效防范由各类生物因子、生物技术误用滥用及相关活动引起的生物性危害,确保自身安全与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全球化时代各国在生物威胁面前,脆弱性和不安全感是普遍存在的。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的暴发,更加凸显了生物安全的重要性。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具有很强的时代意义。总体国家安全观不仅强调准确评估安全形势,更强调安全能力建设,要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完善顶层设计,尽早出台国家生物安全法。2019 年 10 月,国家生物安全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明确了维护国家生物安全的总体要求,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的根本目的,以及保护生物资源、促进生物技术健康发展、防范生物威胁等主要任务。要从法律和战略的高度,建立健全权责明确、程序规范、执行有力的突发公共卫生危机应对机制;建立国家生物安全委员会,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和部门、行政机关和专业机构的职责。

建设生物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从源头检测和遏制生物威胁。要大幅度提高生物预警和防御能力,立足更精准更有效地防,在理顺体制机制、明确功能定位、提升专业能力等方面加大改革力度。定期开展国家生物安全风险评估,加强公共卫生大数据监测信息平台体系建设,确保及时通报疫情,保障全社会知情并能迅速采取行动。此外,需要强化公共卫生素质教育,提高全民应对意识与行动自觉。

动员所有力量共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灾害。要统一各方面力量共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灾害。优化国家生物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政府同企业、医务工作者、科学家、教育工作者、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国际合作伙伴等不同主体间的协调,采取协作、多部门和跨学科的方法共同开展生物安全工作。加强学术界和产业界合作,发挥企业在生物医疗研究、开发和生产过程中的强有力作用。建立重要公共卫生资源的国家战略储备制度和应急供应机制,确保供应链的弹性和稳定性。

加强生物安全领域基础研究,为国家生物安全提供科学与技术支撑。要加强生命科学领域的基础研究和医疗健康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有计划地超前部署生物技术前沿尖端技术研究。要加快补齐我国高端医疗装备短板,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实现高端医疗装备自主可控。要鼓励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数字技术,在疫情监测分析、病毒溯源、防控救治、资源调配等方面更好发挥关键作用。加强我国传统医药和现代医药的创新研发,推动中医药的国际化。

加强生物安全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要建设一批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加强公共卫生教育的国际合作,着力培养能解决病原学鉴定、疫情形势研判和传播规律研究、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等实际问题的人才。人才队伍建设要围绕专业化发力,要为人才的专业化发展提供土壤和养分。

生物安全关系到人民福祉、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国防建设以及国际关系,是国家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我国正面临现实而严峻的生物安全挑战,因此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与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必然要求。

《光明日报》( 2020年06月19日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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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迅 易保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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