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香港6月21日电(记者周文其、苏万明、郜婕)多位香港法律界人士21日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近日向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所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的说明显示,中央就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立法,具有充分的合法性、合理性,考虑了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现实需要和特区的具体情况,体现了对“一国两制”和基本法相关制度机制的健全完善。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法将为促进香港长治久安及“一国两制”行稳致远提供强大支撑。
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谭惠珠表示,从草案说明中体现的相关内容看,中央是依法履行职责,将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制度安排法律化、规范化、明晰化。中央的举措将填补香港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存在的法律漏洞,有力维护国家安全和香港社会繁荣稳定。
香港专业人士协会创会主席简松年律师指出,“修例风波”以来,“港独”“黑暴”“揽炒”对香港法治和社会秩序造成极大破坏,如果不能予以有效打击,将会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特区政府运作及市民生活。根据草案说明的内容,香港维护国安法将对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予以严惩,有助于香港社会摆脱动荡,恢复社会安宁。有了法律保障,市民不再担心生命财产安全,香港才能更好地再出发。
对于草案说明中体现出中央对特区充分的信任,简松年说,国家安全属于中央事权,按照国际惯例,任何主权国家的中央政府对国家安全都负有首要责任。在本次立法中,中央坚持“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明确在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由特区政府担负主要责任。这表明中央信任特区能够担负起相应的宪制责任。
香港特区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主席梁美芬强调,从草案说明中“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警务处设立维护国家安全的部门,配备执法力量”“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设立专门的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检控部门”等内容看,相信执法、检控等工作将主要由特区政府部门执行,这体现了中央对特区政府的信任。
多位香港法律界人士认为,香港市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自由没有受到影响。香港中律协创会会长陈曼琪表示,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法的一大出发点就是为了保障香港市民的人权、自由和生命财产安全。从草案说明看,香港维护国安法不影响香港市民依法享有集会、游行等方面的权利和自由。任何声称香港维护国安法会损害香港市民权益的提法不但是双重标准,更是严重侵犯香港市民和平发展的权利。
梁美芬指出,草案说明明确将依法保护香港市民根据基本法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权利和自由,这是中央保障香港市民人权的重要体现。法律惩治的只是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不会影响广大守法的香港市民。
草案内容充分兼顾了普通法的特点,不会损害香港现有的司法制度和普通法体系。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原副院长顾敏康说,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无罪推定、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等国际通行的法治原则,在草案中均有充分体现,这表明有关法律安排适合香港现有法律制度,不会影响香港的普通法体系。
“根据规定,驻港国家安全公署会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职责,不会损害任何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顾敏康说。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副主席傅健慈表示,鉴于特区行政长官对香港维护国家安全负有重大责任,由其指定相应法官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是十分合适的。根据香港基本法,香港特区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在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时必定会遵循上述原则,不会妨碍法官公正独立地审理相关案件。
香港法律界人士还指出,草案从国家和香港特区两个层面就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作出规定,将最大程度保证法律有效实施。
梁美芬表示,驻港国家安全公署和国家有关机关在特定情形下对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是中央全面管治权的重要体现。香港缺乏处理危害国家安全案件的经验,相信通过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和驻港国家安全公署等的合作,能够确保法律更加有效地实施。
傅健慈强调,未来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执法、司法机关要依据法律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切实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同时,特区不能忘记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的宪制责任,应当努力推动相关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