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21日),证监会发布《欺诈发行上市股票责令回购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通过剥夺责任主体的不当利益,强制其支付相应经济代价,提高股票欺诈发行上市行为的违法成本。该办法将适用于实行注册制的科创板、创业板等板块,暂不适用于目前实行核准制的主板、中小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