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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探索建立稳定脱贫长效机制
2020-09-13 10:33:00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作者:蒋和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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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具有多维性、动态性和成因复杂性等特征,一步脱贫易,稳定脱贫难。脱贫后如何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返贫,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必须解决的一项重要课题。习近平总书记在系统考察我国当前脱贫攻坚工作整体形势、深入分析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基础上,强调“要探索建立稳定脱贫长效机制”。

我国实现稳定脱贫面临三重困难,即稳定增收难、成果巩固难、持续保障难。造成上述困难的深层次因素在于,一方面,脱贫人口实现稳定脱贫的动力和能力不足。例如,部分脱贫人口存在“等靠要”思想,缺乏脱贫致富内生动力;部分贫困人口受教育水平有限,接受职业培训时间不足。另一方面,脱贫基础薄弱。主要表现为贫困地区产业基础薄弱,特色项目优势不明显,产品附加值不高,生态环境脆弱,加之基础设施落后,制约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同时,贫困人口抗风险能力较低,因病因残因灾返贫问题明显。由此可见,实现稳定脱贫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综合性的工作,需要兼顾当前和长远利益,协调各方行动,统一规划,整体布局,建立稳定脱贫长效机制。

建立稳定脱贫与乡村产业振兴衔接机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产业是实现脱贫的根本之策”,要“把培育产业作为推动脱贫攻坚的根本出路”。构建稳定脱贫和乡村产业振兴衔接机制,有助于以产业振兴增强贫困地区造血功能,以产业发展解决贫困人口就地就业问题。具体可从以下方面入手:一是基于贫困地区自然、人文资源条件,在坚持市场需求导向基础上,优先选择资源丰富、经济效益高、市场前景佳的扶贫产业,打造独具特色的农产品品牌。二是延伸贫困地区产业链,推动农产品就地深加工和冷链物流建设,鼓励电商平台入驻,助推农村电商发展。因地制宜促进农业与旅游、康养、文化等产业融合发展,引导产业发展红利更多留存贫困地区。三是培育和引入优质带贫主体,创新产业组织模式。一方面,壮大集体经济,通过发展龙头企业、农村合作社、种养大户等形式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考虑贫困人口就业,带动贫困人口发展;另一方面,引入一批经济效益好、带贫能力强的企业,创新产业组织模式,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带动贫困人口脱贫致富。

建立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的内生动力能力生成机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打好脱贫攻坚战,关键在人,在人的观念、能力、干劲”,“要加强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让脱贫具有可持续的内生动力”。构建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的内生动力能力生成机制,能够通过“扶志”助力贫困人口树立脱贫致富意愿,通过“扶智”提升贫困人口实现稳定脱贫的自我发展能力。具体可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从脱贫意愿看,坚持思想引领,引导贫困人口摒弃陈规陋习,强化其脱贫信心,激发稳定脱贫内生动力,让“要我脱贫”到“我要脱贫”的理念延伸至“我要致富”。另一方面,从脱贫能力看,关键在于教育。在扎牢基础教育根基的同时,推进职业教育普及,使思想引领与知识教育、技能培训相结合,为提升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创造更多内外部条件。

建立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稳定脱贫协同机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扶贫开发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动员和凝聚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要坚持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等多方力量、多种举措有机结合和互为支撑的‘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构建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稳定脱贫协同机制,既要深入推进政府主导的专项扶贫和行业扶贫,又要创新多方力量共同参与的社会扶贫模式。具体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引导专项扶贫和行业扶贫中更多的扶贫资金和项目向困难群众倾斜。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坚持扶贫性质,多招收困难乡亲就业。企业参与兴办扶贫车间,先富带后富”。二是宣传、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稳定脱贫工作,对典型事迹、突出贡献人物给予表彰,倡导形成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脱贫的良好氛围。依托全国扶贫信息开发系统,搭建专门的扶贫帮扶信息共享平台,以实现贫困人口的需求与社会力量的资源有效对接。

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疫情或其他原因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户加强监测,提前采取针对性的帮扶措施,不能等他们返贫了再补救。”构建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就要做好事前监测预防工作,构建敏捷管理体系,以实时掌握贫困人口收入水平的动态变化,适时帮扶干预,防止返贫。具体可从两方面入手:一是构建稳定脱贫返贫监测机制。稳定脱贫返贫监测机制主要是针对易引起贫困户和边缘户返贫的诸多因素和脱贫户的脱贫效果进行监测,并依托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进行信息的纵横向传递,决策机构依据实时信息判定是否启动相应后续机制。二是构建稳定脱贫帮扶机制。稳定脱贫帮扶机制是基于稳定脱贫返贫监测机制提供的信息,对于出现预警的贫困对象立即采取响应帮扶举措,包括自我能力提升响应帮扶、产业帮扶、就业帮扶、消费扶贫帮扶、综合社会保障政策帮扶等。

建立脱贫政策延续保障机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部脱贫,并不是说就没有贫困了,就可以一劳永逸了,而是指脱贫攻坚的历史阶段完成了。相对贫困问题永远存在,我们帮扶困难群众的任务永无止境。”建立脱贫政策延续保障机制,旨在保证贫困地区在实现脱贫摘帽后,脱贫政策和扶贫队伍保留一段时间,避免因政策断供出现返贫。具体可从三方面入手:一是扶贫政策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全面脱贫后,要确保扶贫政策和帮扶制度在时间上的延续性和稳定性,对于确需退出的政策和制度要保证过渡的科学性和合理性,避免出现突然性政策中断。二是扶贫队伍保持相对稳定。贫困县党政正职要保持稳定,做到摘帽不摘责任;脱贫攻坚主要政策要继续执行,做到摘帽不摘政策;扶贫工作队不能撤,做到摘帽不摘帮扶;要把防止返贫放在重要位置,做到摘帽不摘监管。三是推进稳定脱贫政策与乡村振兴政策有效衔接。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针对主要矛盾的变化,理清工作思路,推动减贫战略和工作体系平稳转型,统筹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建立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的体制机制”。

《光明日报》( 2020年09月11日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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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郭蓓 易保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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