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把握“赈”的初衷 进一步扩大以工代赈实施规模
——《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意见》政策解读之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以工代赈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中央农办、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林草局、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和单位印发实施了《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从三个方面对《意见》进行政策解读。
《意见》出台具有四方面重要意义
今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之年。站在“两个一百年”历史交汇期,面向实现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出发的新起点,出台《意见》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有利于持续增加农民收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对于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按照就地就近原则,优先吸纳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其他农村低收入群体参与工程建设,拓宽农民就业增收渠道,增加了农民收入特别是低收入农民收入,有利于防范化解返贫风险,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二是有利于提升农民技能,拓展农村就业空间。《意见》明确,将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五个领域,围绕投资规模小、技术门槛低、前期工作简单、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广泛组织动员农村劳动力参与工程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展实训和以工代训,帮助参与务工的群众掌握实际操作技能,并优先吸纳就业,延伸扩大就业容量。
三是有利于激发内生动力,改变乡村生产生活条件。让农民群众通过自身劳动获取报酬,激发其脱贫致富内生动力是以工代赈项目的初衷,也是1984年政策实施以来一直保持活力的原因。农民既是项目建设者也是项目受益者,广大农民通过自己的双手,改变生产生活条件,让产业更兴旺、生态更宜居、村庄更美好,进一步坚定了用辛勤劳动创造美好生活的信心和决心,汇聚了乡村发展的强大动力。
四是有利于补齐“三农”领域短板,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尽管今年脱贫攻坚任务将全面完成,但“三农”短板依然存在,需要加大投入力度。项目的实施范围全部围绕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对于补齐“三农”领域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夯实农业生产基础、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动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配套设施提档升级、丰富乡村文化生活也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内容突出四个亮点
《意见》是对以工代赈政策的延续和发展,并着眼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新形势,让这项老政策获得新的生命力。具体看,《意见》有四大亮点。
一是充分突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充分尊重广大农民意愿,调动广大农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广大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化为推动乡村振兴的动力。乡村是广大农民群众的家园,通过以工代赈方式激发广大农民增收致富的内生动力,积极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共享发展成果。
二是进一步深化政策内涵。《意见》突出强调了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建设项目中“赈”的作用,要求尽量动员当地农村劳动力参与,最大可能提供就业岗位。没有对劳务报酬发放比例限定上限,而是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尽量提高项目资金中劳务报酬发放比例,真正突出按劳取酬的作用。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领办的合作社,组织当地农村劳动力组建施工队伍进行建设,回归了以工代赈本源,深化了以工代赈政策内涵。
三是明确推广范围建设领域。《意见》明确,将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项目的范围,全面拓展到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农村交通基础设施、水利基础设施、文化旅游基础设施、林业草原基础设施等5大领域。特别是增加了灾毁水毁农村小型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因灾损毁营造林附属配套工程复建,防止因灾致贫返贫。
四是建立部门协同联动机制。为更好的推动政策落地并取得实效,《意见》进一步完善考核激励机制。要求各级政府建立由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其他部门参与的部际沟通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同时,将这项工作纳入相关督促检查范围,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地方予以表扬激励。通过健全机制,调动地方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积极性,真正发挥“赈”的作用。
贯彻落实《意见》需要把握的三个关键点
《意见》对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提出了具体要求,为更好的发挥以工代赈功能作用,促进政策有效实施,需要把握三个关键点。
一是准确把握实施范围。《意见》对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实施范围进行了细化,包括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农村交通基础设施、水利基础设施、文化旅游设施、林业草原基础设施五个方面。在项目选择上,提出投资规模小、技术门槛低、前期工作简单、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的基本要求。
二是严格落实工作要求。在项目谋划、资金安排、工程实施中要将以工代赈作为一项重要因素统筹考虑,积极谋划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项目,并重点做好务工组织、报酬发放和技能培训等工作。务工组织方面,要积极动员本地农村劳动力参与,尽可能多的提供本地就业岗位;报酬发放方面,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劳务报酬标准,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尽量提高劳务报酬比例;技能培训方面,有针对性地开展实训和以工代训,并优先吸纳就业。
三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意见》要求,建立部门协同联动和激励表扬机制,加强投入保障、督促指导和宣传引导。以工代赈方式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推广,需要发展改革和农业农村、交通、水利、文化旅游、林草、扶贫等多部门参与,政策协调配套,形成工作合力。在投入保障上,将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抗疫特别国债支持,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同时,将这项工作纳入相关督促检查范围,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地方予以表扬激励。(作者: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 刘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