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0年最后一个月,一批新规开始实施!
2020年最后一个月马上来了
12月起,一大批新规将开始实施
事关出行、落户、购物等
每一件都与你我生活息息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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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出口管制法》12月1日正式生效
《出口管制法》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明确出口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十万元的,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相关管制物项出口经营资格:
未经许可擅自出口管制物项;
超出出口许可证件规定的许可范围出口管制物项;
出口禁止出口的管制物项。
02
《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正式实施
《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12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工作,并对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进行调查处理。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经营者集中审查。
03
科技奖励由“推荐制”改为“提名制”
国务院公布修订后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12月1日起施行。《条例》修订落实了科技奖励由“推荐制”调整为“提名制”的改革要求;加强科技奖励诚信体系建设,明确评审专家需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良好的科学道德,在科技活动中违反伦理道德或者有科研不端行为的个人、组织不得被提名或者授予国家科学技术奖,建立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禁止使用国家科学技术奖名义牟取不正当利益。
04
促销不得先提价再折价
《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12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规定:
经营者折价、减价,应当标明或者通过其他方便消费者认知的方式表明折价、减价的基准;
未标明或者表明基准的,其折价、减价应当以同一经营者在同一经营场所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最低成交价格为基准。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的,折价、减价应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为基准;
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五万元。
05
药品信息要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
《药品记录与数据管理要求(试行)》12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活动的记录与数据管理提出原则性要求,突出重点,结合产业实际,更好地保证药品全生命周期全过程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
06
新版《中国药典》新增品种319种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公告,正式颁布202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自12月30日起实施。新版《中国药典》新增品种319种,修订3177种,不再收载10种,品种调整合并4种,共收载品种5911种。
07
市场调节价航线新增370条
日前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民航国内航线运输价格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自12月1日起,3家以上(含3家)航空运输企业参与运营的国内航线,国内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由航空运输企业依法自主制定。
08
高铁浮动票价来了
12月23日起,京沪高铁公司将对京沪高铁运行时速300—350公里的高铁动车组列车公布票价进行优化调整,将根据客流情况,区分季节、时段、席别、区段等,建立灵活定价机制,实行优质优价,有升有降。
京沪间二等座初期最低票价498元、降幅10%,最高票价598元、涨幅8%。
09
上海:人才落户渠道增至18个
《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新政策从原来的11个人才通道变为现在的18个,人才引进对象被明确划分为五类:高层次人才、重点机构紧缺急需人才、高技能人才、市场化创新创业人才、专门人才和其他特殊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