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导罗哲
悠悠万事,民生为大。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牢记为人民谋幸福的初心,紧紧围绕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十三五”期间,我国民生保障工作取得了辉煌成就,获得了许多宝贵的制度建设经验。“十四五”时期经济和社会的高质量发展至关重要,增进民生福祉是发展的根本目的。对此,我们必须加强顶层设计,明确发展思路,持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在“十三五”时期打下的良好基础上坚持补短板、保公平、促发展,进一步发挥制度优势,提高治理效能。
“十四五”时期我国将踏上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新征程,经济发展水平、人民生活水平和国家治理水平将得到大幅提升。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已经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民生保障事业将成为我国积极应对全球风险、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石,对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产生重要作用。在“十三五”规划即将收官之际,对“十四五”民生保障事业进行谋篇布局成为了党和政府的现实需求。我们要以“六稳”“六保”工作为切入点,把民生保障目标放在首位,树立科学的制度理念,完成“十四五”民生保障的发展目标。根据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十四五”民生保障工作应当注重以下几点:
高质量的发展追求。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居民的温饱问题已经得到解决,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现有的民生保障项目在防范化解社会风险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对贫困人口的兜底保障。全面小康社会建成后,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会引发更高层次的需求,同时社会风险的变化也会导致新弱势群体的产生,从而对民生保障事业提出更高要求,其制度目标将从保障公民基本权益转向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未来,民生保障事业不仅要注重覆盖面的扩大,更要确保质量的提升。脱贫攻坚要转向相对贫困治理,调整目标群体和扶贫模式,防止贫困边缘群体和已脱贫人口返贫致贫。社会救助要秉持积极的发展救助理念,增加救助对象的生计资本,帮助其自力更生,摆脱福利依赖。社会福利要关注特殊群体新的需求,调整福利提供方式,确保福利充足性。
普惠性的价值导向。公平公正始终是社会发展所追求的核心价值,民生保障事业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必须坚持普惠性的价值取向,切实推进全民共享。社会主义的本质在于实现共同富裕,民生保障则服从和服务于这一目标,应当通过完善制度规则,持续深化制度改革,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一方面,注意城乡差异和地域差异,要以城乡融合发展和区域协调发展为契机,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社会保障一体化。同时,建立区域之间的合作机制,避免因地域差别带来的制度分割。另一方面,聚焦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探讨制定符合其职业特征的社会保障制度,增强制度适应性与灵活性。重视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加快建设无障碍通道及设施,增强其基本公共服务可及性,改善生活条件。社会保险应当持续提高统筹层次,争取实现全国统筹,避免因统筹区分割带来的待遇不公平。社会救助应当完善资格认定条件,明确专项救助目标群体,规范对象认定程序。
多元化的内涵发展。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激发了市场和社会活力,资源和信息快速流动,社会均质化程度下降,群众诉求呈现多元化特征。在公共服务领域,政府积极推动简政放权,社会和市场力量不断壮大,逐步参与到公共事务中来。私营部门与公共部门合作提供各项服务,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形成良性循环。党和政府积极推动社会共治共建共享,形成了多元参与、分工有序的社会治理格局。在此背景下,民生保障事业具备了多元化的发展趋势,一方面是服务管理和提供主体的多元化,另一方面是服务方式和内容的多元化。“十四五”时期,社会变革将进一步加剧,全球交流将进一步加强,多元的群众诉求需要不同类型的服务。因此,需要鼓励和引导市场和社会组织参与到民生保障事业中来,完善资格认定规则,为民众提供多样化的选择方案,丰富民生保障的形式与内容,形成多层次、多样化的民生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