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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金台锐评)
2021-01-28 10:15:00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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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社会矛盾纠纷,应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更关注立足于预防层面,通过强化源头治理,最大限度减少和避免矛盾纠纷的发生,使纠纷止于未发、止于萌芽。

现实中,矛盾纠纷化解通常有3道防线:人民调解是第一道防线,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方式是第二道防线,司法是最后一道防线。从第一道防线起,纠纷由多到少、由简单到复杂逐级递进,使各类纠纷都能找到最佳解决途径。将前端治理交给基层自治、人民调解等组织;司法机关一方面通过司法审查、司法确认等方式为前端治理提供坚强后盾,另一方面,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解决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树立规则导向上来,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让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各司其职、相得益彰,才能更好地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

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应不断建立完善分层递进的纠纷解决体系,通过进一步壮大人民调解组织,强化人民调解第一层“过滤网”作用。对于大量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日常纠纷,应充分依靠人民调解组织来化解,使其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阶段。

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需要鼓励和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成本较低、对抗性较弱、有利于修复关系的途径化解纠纷。这需要各类解纷主体按照职责及时受理当事人诉求,对于能调解的案件要优先调解,把好“源头关”,做到防范在先。同时着力强化访调对接、诉调对接、检调对接、公调对接,进一步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纠纷解决机制,加大司法确认工作力度,不断增强调解协议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需要社会主体多元积极参与,提高基层社会治理的社会化和专业化水平。对此,应积极搭建纠纷多元化解综合服务平台,支持各类非诉解纷主体进驻,发挥多元解纷平台的指挥分流作用,鼓励和引导当事人合理选择纠纷解决方式,努力形成“非诉机制挺前、司法诉讼断后”的解纷流程。

此外,应建好信息网络平台,把各职能部门、各调解组织、各社会团体化解矛盾纠纷的数据贯通起来,实现信息互通、数据共享、成果共用,推动矛盾纠纷在网上解决,构建“资源共享、分层递进、智能解纷”的在线纠纷解决模式。

从根源上化解矛盾纠纷,是一个系统工程,同时也是社会治理的题中之义。其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机制是根本保障,促进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是重要举措。只有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动员协调各方力量,在法治轨道上整合各种资源,才能真正形成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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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迅 易保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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