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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发布 豺、长江江豚等升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
2021-02-07 12:36:00  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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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北京2月6日消息(记者周尧)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近日,新调整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正式向公众发布。调整后的《名录》较1989年的《目录》出现了哪些新变化?调整的依据是什么?

调整后的《名录》,共列入野生动物980种和8类,其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234种和1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746种和7类。

与原《名录》相比,新《名录》主要有两点变化:一是原《名录》物种全部予以保留,其中豺、长江江豚等65种由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升为国家一级,熊猴、北山羊、蟒蛇3种野生动物因种群稳定、分布较广,由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调整为国家二级;二是新增517种(类)野生动物,其中,大斑灵猫等43种列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狼等474种(类)列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国家濒危物种科学委员会原常务副主任蒋志刚介绍,30多年来,野生动物保护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比如1989年的时候,中国大概只有1100种左右鸟类,现在有1400多种;哺乳动物原来大概有500种,现在已经有将近700种;两栖爬行类的数量翻了番,到了500多种。”

蒋志刚说,32年间,我国在野生动物的观测能力、科研能力等方面都有了大幅度的提高,这也为此次的《名录》调整奠定了技术基础。“比如那时候我们还没有红外自拍照相机,不可能拍到那么多影像,现在很多动物我们基本上都拍到了,中国现在的1400多种鸟类都拍到了。”

此次《名录》的大调整总体呈现两个关键词的变化,即“新增”和“调整”。北京林业大学野生动物研究所教授时坤表示,此次将狼纳入保护名录非常及时。狼作为对牲畜有威胁的物种,在不少地方并不能获得人们的认可,未纳入保护名录之前缺乏保护措施,若干年前狼的种群就已经出现了大幅下降。

那么,《名录》的调整,一升、一降之间,究竟有着怎样的依据?北京师范大学动物学教授、中国动物学会副理事长张正旺说,《名录》的调整主要依据濒危性、珍贵性、相似性、预防性、兼容性和关注度等六个方面的原则,而在实际工作中,很多动物的升级或者降级往往都是同时满足若干个原则。他解释:“濒危性原则,首先要考虑濒危状况的一些风险;珍贵性原则,它在生态系统以及科研文化和社会中的价值;预防性原则,尽管它有一定的规模,但因为过度利用,导致种群下降非常快;相似性原则是为了执法方便,因为有些物种只有专业人员能够分出来,一些公安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分不出来,我们把这一类列入《名录》;关注性原则,是指社会广泛关注的、需要进行保护的物种,我们将其列入《名录》。”

蒋志刚介绍,《名录》调整既要合乎目前保护形势,又要对野生动物物种生存状况进行客观评价,用科学数据来支撑保护级别的调整,甚至有些时候还不得不考虑实际。他说:“我们还参考了中国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该名录是环保部与中国科学院2015年发布的。其对于某物种是不是濒危、有灭绝的风险还是很安全等,有一个测量的客观标准。”

此次《名录》的调整是我国32年来的首次大调整。专家学者究竟为《名录》的调整进行了怎样的论证和研究?从《名录》到“保护”还有哪些路要走?

经国务院批准,原林业部、农业部于1989年1月14日首次发布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明确了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范围。但发布至今32年,除于2003年和2020年分别将麝类、穿山甲所有种调整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外,没有进行系统更新。张正旺教授表示,在这期间,我国野生动物保护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相关部门组织各领域专家组进行过多次研讨。

“我印象中最早的一次论证应该是在90年代,中国林科院曾经组织陆生野生动物方面的专家进行过论证。2008年的时候,国家林业局请相关的专业协会提供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调整意见。2009年1月份,中国动物学会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了论证。2018年1月份,我还在南极中山站考察,那时候我就收到征求社会意见的邮件。社会意见来了以后,又组织专家对这些意见进行梳理,然后形成了一个相对比较完善的版本。”张正旺教授说。

然而,野生动物的保护仅仅发布《名录》还只是迈出了关键性第一步,从《名录》到“保护”,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张正旺教授建议,做好相关衔接工作,先从新《名录》的培训宣传工作开始。“比如执法人员要了解这些调整、熟悉这些物种,另外,国内外对这些物种都非常关注,我们也希望国家主管部门加强对这些物种种群的动态监测。”

蒋志刚也建议,在严防乱捕滥猎野生动物这条利益链上,有关部门需要做的工作还有很多。“违反保护规定的,比如非法伤害、猎杀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罚则,相应的司法解释也需要跟上,另外,市场监管以及驯养管理等都需要有新的变化。此外,对于那些列入《名录》的物种必须制定物种拯救计划。”

根据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对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名录,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每5年进行一次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对《名录》进行调整,报国务院批准公布。张正旺教授呼吁,期待在此次大调整的基础上,《名录》可以真正迎来5年一评估的良性循环,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共同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局面。“从上一次调整到现在32年,我们不希望历史重演,我希望建立起一种很好的机制,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每5年进行一次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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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迅 易保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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