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生命线。日前,最高检公布的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执行情况的一组数据颇受关注:2020年,全国检察机关主动记录报告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67700余件,相当于2018年、2019年两年总和的5.8倍。通过仔细分析可以发现,这些记录报告中,反映情况、过问了解的占比为96.6%,而试图干预、插手检察办案,要求“法外开恩”的只占极小部分。
“三个规定”是司法环境的“净化器”、公平正义的“安全阀”、拒腐防变的“护身符”。实践证明,制定出台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是从源头上防止“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治本之策,对防止干预司法、推进严格执法、维护法治权威发挥了重要作用。
徒法不足以自行。现实中,一些司法人员在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时确实存在这样那样的顾虑。例如,一些司法人员如实填报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时总是思前想后,有的担心如实填报会遭受打击报复,有的则担心领导、同事知道了以后不好“做人”,还有的干脆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对打听过问“睁只眼闭只眼”。然而,随着“三个规定”的持续深入落实,司法人员更加深刻认识到,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并非记别人的“黑账”,相反这恰恰是对被记录者的负责,是对公平正义的维护,同时也是对自己的保护。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逢问必录”才能最终实现“不必再录”。现实中,打听、过问案情未必都是为了干预司法,其中有些是错误的社会风气使然,有些误以为这样可以实现所谓“监督”。从检察机关记录报告的数据就能看出,事实上其中绝大多数是社会各界向司法机关陈述案情、反映情况、了解进展,担心案件被拖延或偏袒对方当事人,希望司法机关依法办案、秉公办案。然而,为了避免现实中存在的个别“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在其中浑水摸鱼,做到不论是否“违规”都“逢问必录”,既对心存侥幸违规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的个别人形成有力震慑,更能促进全社会形成“问不问案子,都会依法办理”的法治共识。
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必须刀刃向内、动真碰硬。去年,中央政法委在组织开展的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工作中,将“三个规定”落实不到位问题作为集中整治的六大顽瘴痼疾之一。当前,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正陆续全面展开,“三个规定”落实不到位问题更是集中整治的重点。司法机关应以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深入持久地抓好“三个规定”的贯彻落实,真正把“三个规定”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