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教授柳建文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保障我国经济安全的重大方针,即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依据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国家安全要与经济社会发展一起谋划,面对国家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风险压力,政府需要密切关注经济社会动态,统筹兼顾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实现更为安全的发展。
加强社会兜底保障,提升社会消费能力
推动国内大循环可以增强国家经济的独立性和自主性,有效应对外部冲击,是当前我国维护经济安全的重要策略。自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我国经济发展的动力机制已经发生了明显变化,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中,投资和对外贸易对国内生产总值的贡献率开始下降,国内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逐年上升,成为保障我国经济稳定健康发展的“压舱石”。另一方面,社会潜在的消费能力还有很大的增长空间。
与拥有较高收入的群体相比,低收入群体缺乏物质财富和社会资本,他们抵抗风险的能力较弱,政府需要格外重视低收入群体的生计安全,这是维护经济安全的一种必要的社会投资。社会福利政策对最弱势的群体成员具有首要的保障义务,只有这些人的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形成稳定的社会心理基础,我们才可以谈国家发展的其他方面。现阶段,各级政府需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总体国家安全观,充分发挥政府的保障性职能,扩大兜底性政策的力度和覆盖面,进一步采取措施限制各种经济体的短期自利行为,增加公租房、限价房、廉租房等福利性保障房的供给,加快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和住宅产权制度的改革,防范外部经济压力导致的各种社会风险。
扶持壮大“小微企业”,积极扩大社会就业
社会就业问题与经济的稳定运行息息相关。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指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要切实落实保安全、护稳定各项措施,下大气力解决好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全面做好就业、教育、社会保障、医药卫生、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社会治安、住房市场调控等各方面工作”。
面对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动,中央明确提出要保市场主体、保就业,通过稳定市场主体逐步扩大就业机会,防范社会风险的发生。在各市场主体中,小微企业数量众多,他们绝大部分是民营企业,对于扩大社会就业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要切实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加大援企稳岗力度,落实好就业优先政策”。为此,各级政府需要放宽市场准入、对带有行政垄断特点的产业加快市场化改革,让不同所有制的企业享受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同时,完善相关的配套政策措施,解决好企业银行贷款、投资融资方面的问题,为小微企业的发展壮大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
鼓励和引导新型从业形式的发展,增强经济发展“韧性”
国外学者在分析美国俄亥俄州35年来县级就业数据的变化后发现,遭受外部风险冲击后,产业多元化的县在抵御、分散风险方面的效果较为明显,产业集中度高的县则表现较差。据此,他们提出“经济韧性”的概念——包括经济抵御和吸收风险冲击的能力;经济遭到风险冲击后恢复生产的速度;经济在遭受冲击后重新调整自身结构适应外部环境的能力以及经济发展路径的创新能力,等等。并认为增加经济韧性需要多元化的产业结构和就业形式,从而防范因某一产业遇到冲击时出现大规模的失业和致贫现象。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新的从业形式在我国层出不穷,如网络直播、网店经营、网上代购、网约车、网约配送员、网上快递等发展迅猛,从业人员已经达到上千万人。不同于“朝九晚五”式的传统工作方式,基于互联网技术的从业形式具有时间灵活、进入门槛较低等特点,创造了大量的工作机会。预测显示,2036年我国零工经济自由职业者总量有可能突破4亿人。新型从业形式的快速发展有利于吸纳社会富余劳动力,同时可以改变大学生的择业观念,从而减轻外部经济变动导致的就业压力,降低社会风险发生的几率。新型从业形式大多以互联网为媒介,具有虚拟经济的特点,他们的经营行为和运行机制与传统的用工模式、组织方式和劳资关系存在很大差异,在职业规范和监管政策方面还存有很多的空白,需要政府加强引导和规制。一方面为新型从业人员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教育培训,提升他们的从业水平;另一方面也要加快相关领域的立法工作,协调好新型从业者与消费者之间的权益关系,促使其健康发展。
现代经济风险具有复合性和交叉性的特点,涉及生产、消费、投资、就业等多个领域,各领域的风险相互影响和传导,形成了一个风险综合体,需要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树立全面系统的治理思维,并以提升社会消费能力和扩大就业为抓手,统筹经济发展与社会建设,通过有效的社会治理手段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