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作为一部专门就组织处理作出全面规定的党内法规,《规定》的实施对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作风建设纵深推进到今天,依然有领导干部认为,只要没有触碰党纪底线与法律红线,日常工作中消极一点、懒散一点、对群众怠慢一点,即便被组织处理也没啥大不了。而组织处理中存在的“虚晃一枪”“下不为例”等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处理方式,又往往让领导干部对组织处理缺乏敬畏。
组织处理作为教育、管理与监督干部的必备手段,既要做好与纪律处分、法律责任追究的有机衔接,又要突出问题导向提升其针对性与精准度,才能不断强化组织处理对干部的教育惩戒作用。《规定》最鲜明的特点是,对组织处理适用问题情形进行了清晰界定,明确了受到组织处理的干部在职务调整、职级晋升、年度考核及评先评优方面的影响。“长牙”的组织处理更加清晰严明,让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笼子越织越密。
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进高质量发展的任务更加艰巨,各级领导干部肩上的担子也更加繁重,领导干部更要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组织处理在“从严”监督管理干部的同时,更要发挥好保护与激励干部的作用。这就需要组织处理要坚持好“严管”与“厚爱”的有机统一,仔细甄别符合“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的失误过失,最大限度保护勇于探索、敢于担责、主动作为干部的积极性,从而推动《规定》更好地落实,使其成为干部监督管理的“利器”。
“为官避事平生耻”。规范与深化组织处理,从严教育管理监督干部,归根结底是推动形成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良好干部队伍风气。面对越织越密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笼子,各级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必须丢掉“守摊子”“保位子”的幻想,自觉与党中央精神和上级决策部署对标对表,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与政治执行力,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在为党尽忠、为民造福中诠释为官做人的真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