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提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立健全环境治理体系,推进精准、科学、依法、系统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关乎民生福祉,关系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设成效。必须突出依法治污,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定和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制度规定和法律法规对于污染防治的推动和保障作用,更好将制度法律转化为治理效能。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坚决向污染宣战,污染防治力度之大、制度出台频度之密、监管执法尺度之严、环境质量改善速度之快前所未有。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等宏观层面制度设计,统筹生态文明建设全局,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相继出台《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中观层面制度设计,铁腕治污进入新常态;实行河(湖)长制、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微观层面制度设计,覆盖生态保护神经末梢,构建起最严格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在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和执法上,实施“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颁布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构筑起严密的生态环保法治网。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近年来,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已经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识和行动。各地区各部门注重发挥制度规定和法律法规对于污染防治的保障作用,聚焦打赢蓝天保卫战等标志性战役,集中力量攻克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十三五”时期,污染防治力度加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目标超额完成,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升,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与2015年相比,2019年全国地表水优良水质断面比例上升8.9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下降6.3个百分点;细颗粒物(PM2.5)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年均浓度下降23.1%,全国33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年均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2%。生态环境改善不仅体现在监测数据的变化上,更体现在望得见的青山、看得见的绿水、呼吸得到的清新空气中。从云南楚雄到江苏宜兴,从黑龙江漠河到广西东兴,越来越多的地方入选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名单,正在共同绘就一幅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的美丽中国画卷。
同时要看到,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仍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并不稳固,生态环境保护任重道远。“十四五”时期,必须围绕《规划纲要》提出的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的重点任务和主要举措,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推进精准、科学、依法、系统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制度创新,增加制度供给,完善制度配套,强化制度执行,让制度成为刚性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进一步发挥制度的保障作用。深入开展污染防治行动,坚持源头防治、综合施策,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全面提升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构建集污水、垃圾、固废、危废、医废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严密防控环境风险,建立健全重点风险源评估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完善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建立地上地下、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治理制度。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一场大仗、硬仗、苦仗,必须持续用力、久久为功。要用制度和法治利剑明晰生态保护红线,带动全社会自觉尊崇制度、严格执行制度、坚决维护制度,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速度,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让蓝天白云永驻、绿水青山长留。
(作者为东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部副部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