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吉隆坡8月3日电 (记者 陈悦)“我们认为,任何具有法律操守和职业道德的法律人,都不会同意通过突破国际卫生条例来解决国际卫生法律争端。”马来西亚法律学者、马来西亚中国法律联合会会长罗章武律师3日在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马中法律联合会的罗章武律师和冯桂教授日前联名在马《新海峡时报》《南洋商报》等媒体以英文、中文发表文章《政治化冠病溯源有害无益》(以下简称《政》文),呼吁溯源工作的专业化和职业化,避免政治因素干扰溯源工作。
罗章武对中新社记者说,冠病溯源不但是严肃的科学问题,也必须严格遵守国际法规则,在专业化、职业化的轨道上推进溯源工作。假如不尊重科学、不遵守国际法,在溯源工作中掺杂政治利益和政治诉求,那么最终将损害溯源工作的科学性和权威性,也不利于未来全球的抗疫工作。
《政》文指出,从国际法角度看,政治化新冠病毒溯源,不仅没有法律依据,而且可能设立非常危险的先例,对今后的国际卫生立法、司法合作非常有害。
罗章武对记者分析,当前最重要的国际卫生法律文件就是《国际卫生条例2005》(IHR2005)。按照该条例第56条规定,假如国家间发生国际卫生法律争议,主要应和平谈判协商解决;各当事国同意的前提下,也可以提交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或国际仲裁解决,但后两种方式都“需以当事国同意为前提”。有鉴于此,任何单方面要求借溯源追究法律责任的主张都没有法律依据。他说,某些国家提出的所谓追究中国法律责任的主张,“实际上是对国际卫生条例的违反,在国际法上也没有任何效力”。
“当前政治化病毒溯源的做法因人设法太明显。”罗章武对记者表示。
罗章武进而指出,新冠病毒溯源不应破坏现有的国际卫生法律秩序。他告诉记者,法律界有一句俗语,任何秩序都优于无序。国际卫生条例并不是完美的,它需要改革和完善,但它制定于SARS肆虐之后,历经了EBOLA、MERS等重大传染病事件,为世界各国提供了一个可以遵循、可以执行的国际卫生法律制度体系。“随意突破国际卫生条例,只能造成破坏国际卫生法律秩序的后果,损害世界各国对抗COVID-19病毒的抗疫努力。”
“在当前的国际法框架下,中国是占理的。”罗章武总结说。
他建议,当前中国在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更多更好抗疫产品的基础上,也应努力为国际社会提供国际卫生法律公共产品。“比如为国际卫生条例的改进和完善提出中国观点,在规则的制定阶段就更好地维护中国和其他发展中国家利益。”
罗章武还建议,中国应合理和充分运用国际法规则,善于援引条例提出自己的主张、为自己辩护。中国也可在世卫组织等国际组织团结多数国家,在世界卫生大会等国际平台上反对某些国家对溯源问题政治化的要求。(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