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即互联网平台,是指通过网络信息技术,使相互依赖的双边或多边主体在特定载体提供的规则下交互,以此共同创造价值的商业组织形态。近年来,随着信息通信、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发展与应用,在大数据和海量用户的驱动下,平台经济已经成为一种全新的经济模式和市场业态,并在较大范围内推动产业迭代升级、提升生产效率、拓展市场空间、降低市场交易成本、促进市场经济繁荣增长。但是,平台经济发展也面临一些问题,突出的就是垄断问题。
平台经济市场主体的垄断行为形式多样复杂,具体表现为: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与其他经营者达成、实施垄断协议;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实施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集中;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平台经济市场主体的垄断行为会危害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抑制创新、导致消费者福利减少和国民经济受损。
近年来,党中央多次强调,要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2021年3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时强调,我国平台经济发展正处在关键时期,要着眼长远、兼顾当前,补齐短板、强化弱项,营造创新环境,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这为我国平台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了方向指南与根本遵循。自2019年至今,中央已推出了系列重要举措,目的是加快推动反垄断进程,促进平台经济健康高效发展。2019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要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制定出台网络交易监督管理有关规定,依法查处互联网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交易、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严禁平台单边签订排他性服务提供合同,保障平台经济相关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2021年上半年,国内数家知名平台企业先后因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行垄断行为,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机构立案调查和处罚,其中一起案件的处罚金额高达182.28亿元。2021年2月7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着重强调了我国《反垄断法》和配套的法规、规章、指南也适用于平台经济领域所有市场主体,要着力预防和制止平台经济领域市场主体的垄断行为,促进平台经济领域公平竞争并实现有序健康创新发展。2021年8月1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就《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2021年8月3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的意见》,会议指出,要加快健全市场准入制度、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数字经济公平竞争监管制度、预防和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制度等。
平台经济反垄断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要求
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有助于充分发挥不同所有制经济的优势,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资本是一种重要的生产要素,经济发展必须依靠资本的力量,平台资本则是当前最具活力的资本力量。因此,要平等保护各方权利,增强市场主体积极性,使各种所有制经济公平竞争、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不断解放发展生产力,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目前,我国平台经济领域民营经济发挥着重要作用,一大批优秀民营平台企业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进步的背景下迅速发展,对国民经济高效发展做出了贡献,但也有一些问题接踵而来,如垄断、资本无序扩张等。大型或超大型平台企业,交易规模庞大、活跃度高、创新性强,但是在宽松包容的状态下,出现了如“自我优待”、“大数据杀熟”、强制“二选一”等破坏公平竞争的垄断趋势;中小型平台企业被迫处于市场劣势地位,相关行业准入门槛被筑高,消费者权益遭受冲击,收入分配出现不平衡,平台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受到阻碍。
2020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国家支持平台企业创新发展、增强国际竞争力,支持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同时要依法规范发展,健全数字规则。推进平台经济反垄断进程,目的是通过建立起平台经济治理体系,维护平台经济领域的公平有序竞争,在支持民营平台企业健康发展的同时,发挥好公有制经济的积极作用,更好地统筹发展与安全两个方面,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更好发展,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平台经济反垄断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
当前,我国平台经济发展态势总体良好。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数据,截至2020年末,我国价值10亿美元以上的数字平台数量为197个,比2019年增加23个;中国和美国百亿美元以上平台企业数量占全球总数的84.2%,市值为12万亿美元,约占全球总量的96.3%。2020年,全球经济因新冠肺炎疫情陷入严重停滞和衰退,全球各国产业普遍走势低迷,但平台经济迎来了逆势高速增长,在各国经济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不断凸显。2020年末,我国价值超10亿美元的数字平台的市场价值35043亿美元,较上年增加12627亿美元,同比增长56.33%,受疫情影响不大。据估算,到2025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在GDP中所占比重可能会超过45%。平台经济在未来经济社会中必然居于要位,其发展健康与否将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健康与否。
平台经济自身的优点在于为供给方和需求方同时提供了相对充裕的匹配信息,协调了至少两类不同但是又相互依赖的客户群体,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交易成本,使供需在较短时间内得以平衡。但是现实中的平台企业并不只关注价格竞争,为了争夺更多的用户和更大市场份额,平台企业会尝试收集公民个人隐私信息,实行不正当竞争手段、排挤竞争对手,因此国家在平台经济领域推行反垄断政策的目的不是为了以强制的法律或行政手段阻止平台经济发展、禁锢技术进步,而是为了更好地引导平台资本向更加健康的方向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时强调,“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要从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的战略高度出发,促进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企业创造广阔的发展空间,更好保护消费者权益。”平台经济不能是法外之地,虽然具有双边市场、网络效应、动态竞争等新特征,但是,仍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及配套法律法规,要严守红线,避免出现行业垄断、市场失灵、侵占消费者权益等事件。针对垄断问题,政府需要依法依规监管和处罚,使平台经济这架国民经济增长的“新引擎”不断贡献新动力。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的过程中起决定性作用,但是对于一些破坏秩序、阻挠竞争的垄断行为也要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这是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一招。具体而言,要对平台经济涉嫌垄断、不当竞争等行为进行合理规范,一方面支持平台经济合理有序发展,鼓励其不断推陈出新,参与到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中来;另一方面也要做到细致认定、依法监管,对于算法控制、数据收集等技术“黑箱”提升监管能力水平,严防平台企业垄断行为以及跨市场的力量传导趋势。唯有如此,才能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信息机敏、调节灵活、高效率等优点,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高质量发展获得平台经济领域的最大助力与推动。
平台经济反垄断是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的必然选择
平台经济需要在法律的监督和规范下才能实现健康有序发展。现实中,平台企业在成长到一定规模后,通常会尝试筑造新壁垒阻止竞争对手进入,以达到占据市场支配地位的目的,并进而凭借垄断地位,推行掠夺性定价策略以夺取更多的生产者福利和消费者福利。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社会化大生产与生产资料私人所有制之间的矛盾使得平台经济的垄断弊病更加突出。一方面,平台经济为社会各不同群体提供新的交易场所,具有准公共产品特征,是生产社会化的直接体现;另一方面,资本主义私有制使资本在积累过程中出现资本集中现象,当资本集中达到一定程度则必然导致垄断,垄断会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资本主义逻辑下一切经济活动的初衷与目的都是为了实现资本的增殖。资本和科技实力显著强于对手的平台企业会在市场中率先占据相对优势地位,在拥有绝对优势地位后就会出现垄断。拥有相对自由定价权的垄断平台企业可以大幅挤占消费者剩余,对有限的社会资源造成大量错配与浪费,进而技术研发、经济效率都将受到阻滞。
与此相对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可以更好地实现社会主义制度与市场经济的结合,充分发挥好两方面的优势,促进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相互结合,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平台经济所产生的垄断的弊病就可能从根本上加以克服,由垄断产生的负面影响则可以最大限度地得到限制与缓解。国家对平台经济实行的系列反垄断举措,正体现了我们社会主义制度的独特优越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指出,要加快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堵塞监管漏洞,提高监管效能。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加强平台经济、科技创新、信息安全、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执法司法。要完善反垄断体制机制,充实反垄断监管力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在2021年9月6日的发布会上也指出,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要明确规则、划出底线,设置好“红绿灯”,夯实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的法治基础。针对快速发展的平台经济推出系列重要反垄断举措,实际上是引导规范其在合理范围内健康发展的应有之义。
总之,平台经济反垄断,反的不是平台企业在市场中的优势地位,而是一些平台扰乱市场秩序的垄断行为。中国是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大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平台经济反垄断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创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引导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通过加快对相关领域立法让平台经济各市场主体能够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贡献力量。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