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指出,“改革开放后,我们党深刻总结正反两方面历史经验,认识到贫穷不是社会主义,打破传统体制束缚,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推动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并且强调,“要坚持基本经济制度,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后富、帮后富,重点鼓励辛勤劳动、合法经营、敢于创业的致富带头人”。
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在改革开放新时期取得了一系列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目前已经实现了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在中华大地上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人均国民收入达到1万美元以上。按世界银行现行标准,这一水平已属于全球中等收入经济体的上半区水平。这一致富的过程,是按照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的路径展开的。那么,为什么要按照这样的路径来实施呢?这需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来认识和理解。 改革开放之初,作为“改革开放总设计师”的邓小平同志就言简意赅地指出,“贫穷不是社会主义”,所以,要体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一定要抓住发展这个硬道理不动摇,按照党的基本路线,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解放生产力中使广大人民群众富裕起来——由温饱到小康,再使人均国民收入等主要指标上升到发达国家水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实现这一宏伟的现代化战略目标,邓小平同志明确提出,“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可以先富起来,带动和帮助其他地区、其他的人,逐步达到共同富裕”“我的一贯主张是,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大原则是共同富裕”。这一发展思路,也被人们简称为“先富共富论”。
之所以有这样的发展思路与政策方针,从根本上讲,是基于我们党对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深刻认识和正确把握。人类社会经济发展中,不同社会成员和不同区域间收入和财富水平提升的过程,从来都是有先有后、差异化的。造成这种差异化的原因,从个体来说,既有辛勤程度、理想动机等主观原因,也有天赋条件、历史机遇等客观原因;从区域来说,则是由于自然、地理、资源条件方面和历史、发展阶段方面的多种因素带来的。中国在改革开放之初,人均国民收入位于全球最低水平组别,继续实施平均主义的分配政策,已完全不适应“三步走”发展战略的客观要求;而作为世界第一人口大国,全体人民居住在发展差异极为显著的不同区域,想使全体人民齐头并进走向共同富裕缺乏可能性。因此,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直观地看,就是要打破因袭多年的平均主义老框架,鼓励和激发人民群众和各个区域争先恐后致富发展。这是深刻洞悉经济发展客观规律,以优化分配政策呼应体制机制改革的可操作方案。 从经济学理论研究视角看,库兹涅兹首先提出收入分配、财产分配的“倒U曲线”,即发展过程中,经济较不发达的前半段收入差距扩大,到达一定发达程度后,收入差距会趋于缩小。虽然理论界对于收入差距是否可以在发展的后半程自动实现反转一直有争议,但对前半程的差距拉大,却存在基本共识。《21世纪资本论》作者皮凯蒂以实证材料分析总结,从百年以上的时间跨度看,资本要素在经济发展中获得的收益水平高于劳动要素,从长期看收入差距必然呈扩大趋势。上述两种认识,都从学术角度佐证:以欠发达状态为起点追求经济起飞,承认一定时期内收入分配差距会扩大,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是合乎学理的、必然的选择。这也启示我们,对于如何以“先富”带动而实现“共富”,又如何掌握由“先富”而达到“共富”的转变过程,合乎逻辑的政策思维,是在“倒U曲线”爬坡时,适当加入合理的调节措施,使之不那么陡峭,防止“两极分化”。这是走向现代化的中国需要注重的一个历史性命题。 改革开放40多年来的发展实践雄辩地证明,我们党实行的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的方针政策,有力地促进了破除平均主义大锅饭、富民兴邦的进程,是创造举世瞩目的“中国奇迹”的重要支撑。并且,由于统领这一发展过程的“大原则”“大方向”是共同富裕,我国在改革开放后启动了西部大开发,使较发达的先富地区转过头来支持欠发达地区;其后又有新农村建设、乡村振兴和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深化财税改革、脱贫攻坚等一系列重大举措,使全体社会成员“富起来”,成功实现全面小康;在党中央围绕“促进共同富裕”作出战略部署的推动下,我国有望以“先富”为基础更有效地调节收入差距加快“共富”进程,进而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最终实现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宏伟目标。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中国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 贾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