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推动4项电价改革措施:一是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通过市场交易形成上网电价;二是扩大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将燃煤发电交易价格浮动范围上限扩大到20%;三是有序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同步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四是保持居民、农业用电价稳定,保持现行电价水平不变。
任何重大的改革,除坚定的改革决心和正确的改革目标外,离不开外部环境的推动。此次改革亦是如此,背后推动力来自于两大因素:一是2015年启动的新一轮电力改革的方向指引和未来建立新型电力系统的目标需要;二是当前电力短缺问题的倒逼。与以往相比,此次电价改革力度更大、影响更深;既聚焦解决当前问题又兼顾实现远期目标;在突出市场化改革的同时也兼顾公益。可以说,它是继输配电价改革以来电价机制的又一重大改革,对进一步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有利于缓解当前煤电矛盾和限电现象。当前我国电源结构以煤电为主,燃煤发电占比在65%左右。近期我国出现大范围电力供应短缺、拉闸限电现象,表面原因是燃煤发电不足,深层原因是长期存在的“市场煤”与“政府电”的矛盾。燃煤成本占煤电企业发电成本的60%至70%,煤炭价格持续走高,但发电价格不能随之调整,给煤电企业带来经营压力。此次改革没有采用限制煤炭价格上涨、强迫煤电企业保证生产的行政方法,而是放开全部煤电机组的发电量进入市场,并提高煤电机组上网电价的浮动比例,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缓解当前煤电机组成本压力,改善电力供应紧缺。
有利于体现电力的商品属性,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电力也是商品,一定要走向市场,依靠市场来优化资源配置。凡是由市场决定的商品,其价格自然会有涨跌。过去长期以来,我国电价只涨不跌。但新一轮电改以来,在降电价政策要求下,电价只跌不涨。此次改革一大亮点是,放开燃煤企业和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市场,取消工商业用户目录电价,真正建立起“能跌能涨”“随行就市”的市场化定价机制。这无疑能反映市场供需变化和资源的稀缺性,将信号传导到终端用户,促进全社会能源资源的高效利用。
有利于电力体制改革目标的实现。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总体思路是“管住中间、放开两头”。实现它取决于两大条件,即对电网企业功能的正确界定和建立真正的发电和售电市场。对电网企业来说,改革后,电网企业将缩小甚至退出经营性用户的统购统销业务,仅对不直接参与市场的工商业用户提供代理购电服务、对已参与市场又因各种原因退出市场的用户提供保底供电服务,更集中于提供输配电、保障性用户供电服务。对于两头,改革后发电侧全面放开煤电机组进入市场;用电侧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面参与市场,按市场价格购电,并同步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推动形成发电侧和售电侧“多买多卖”的竞争性市场。
有利于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离不开完善电力市场建设,放开电价管制,电价能够顺利传导。此次改革强调要全面推进电力市场建设:进一步放开各类电源发电计划,丰富中长期交易品种,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加强辅助服务市场建设,探索建立市场化容量补偿机制等。这均将有利于合理引导各类电源投资和配置;体现调峰、调频等辅助服务和新型储能的价值;促进碳市场健康运行,发挥新能源的绿色和绿证价格信号激励作用,最终将为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提供强大的支撑作用。
此次改革在体现市场化方向的同时,也充分考虑到电力商品的公益和民生属性,所以改革特别强调要保持居民、农业电价的稳定,明确居民、农业用电由电网企业保障供应,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实现了市场效率与用电公平的兼顾。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中心刘满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