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立足我国基本国情、顺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必然选择。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如果路走错了,南辕北辙了,那再提什么要求和举措也都没有意义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确、政治保证是不是坚强有力,具体讲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在《求是》杂志新近刊发的习近平总书记《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这篇重要讲话中,总书记再次强调,“必须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定性,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系统工程,处理好政治和法治、改革和法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等一系列重大关系,至关重要。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对这一系列重大关系作出深刻阐释:“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改革与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要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实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要发挥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互补性作用,确保党既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又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从严治党。”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中,总书记再次强调要正确处理这一系列重大关系,要求全党“在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等重大问题上做到头脑特别清晰、立场特别坚定”。党的领导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法治体系建设全过程”。
“为国也,观俗立法则治,察国事本则宜。”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走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决不照搬别国模式和做法,决不走西方所谓“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的路子,这是全党全国人民的广泛共识。实践充分证明,我国法治体系符合国情和实际,具有显著优越性。习近平总书记深刻阐发了这个道理:“我们要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是扎根中国文化、立足中国国情、解决中国问题的法治体系,不能被西方错误思潮所误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