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移动学习终端在全省中小学校的应用,探索信息化环境下的教与学方式变革,营造良好的“互联网+教育”育人环境,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省教育厅研究制定了《江苏省中小学移动学习终端教学管理指导意见(试行)》。
移动学习终端是指可支持人们随时随地学习的便携式计算机设备,如平板电脑、智能手机等。中小学移动学习终端及配套资源应当符合国家和省级相关标准、规范和政策文件要求,各地各校应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基于移动学习终端的新型教育方式,持续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积极赋能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质量提升,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营造健康、有序的移动学习环境。
根据《意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对本地区移动学习终端教学工作的统筹管理,制定完善区域移动学习终端配备及应用相关管理制度。各级教研部门要加强对移动学习终端教学应用成效的研究和评估,指导学校开展基于移动学习终端的教育教学实践,不断提高教学效果和育人质量。各级教育信息化部门要加强对信息化基础环境、数字教育资源的建设和指导,不断丰富充实优质教学资源,努力提升师生运用移动学习终端开展教学的使用体验。
学校应当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和教育信息化工作要求,结合基础设施、教学资源、师生信息素养、保障措施等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校移动学习终端教学实施方案。要组织对方案进行论证,对方案的规范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广泛征求师生、家长及社会意见,确保方案必要可行、规范适切、安全先进、经济合理。要严格按照“三重一大”议事规则,集体研究确定本校移动学习终端教学实施方案,并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意见》明确,学校引进使用移动学习终端及教育APP等配套教学资源和服务,须遵循“凡进必审”的原则,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执行进校备案审批制度。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审批同意的移动学习终端及教育APP等配套教学资源和服务,不得要求学生使用。其中,教育APP还须取得教育备案号后方可进入校园使用,严禁将智能手机作为移动学习终端带入课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教学资源内容审查机制,确保教学资源在政治性、思想性、适用性和科学性方面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要求,体现素质教育导向。
学校选用移动学习终端及相关教学资源和服务,必须坚持自愿和公益性原则,不得强制和变相强制或者诱导学生和家长购买。学校统一使用的移动学习终端及相关教学资源和服务,应以财政投入为主,从学校公用经费、社会捐助等多种途径解决,不得直接或变相向学生及家长收取费用。鼓励推广使用能够普遍兼容学生自备移动学习终端的教育APP、教学资源等。
《意见》指出,各学校要合理使用移动学习终端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利用移动学习终端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学校,应当坚持以有效服务教育教学、不增加教师工作量和学生学业负担为前提,并严格选用标准、控制使用频率及数量,使用移动学习终端开展教学时长原则上不超过教学总时长的30%。
作为教学、管理工具,学校统一使用的移动学习终端及相关教学资源和服务,不得植入商业广告和游戏;使用过程中不得与教学管理行为绑定,不得与学分、成绩和评优挂钩;不得依赖移动学习终端进行教学和布置作业;不得以移动学习终端应用作为分班、评价的前置条件;不得超教育APP备案范围开展教学活动。
此外,移动学习终端的硬件性能、安全和电磁兼容、卫生安全等应当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相关部门规章要求。移动学习终端预装的教育APP要做好师生信息和数据安全防护,运行过程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加装未取得教育备案号的各类教育APP。
交汇点记者 王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