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讯(记者张仁平通讯员叶忠贤郑金玉)近日,福建省南靖县检察院对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张某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据了解,涉案的800多株野生兰花已回归大自然,相关生态修复措施均已落实到位。
南靖县某村村民张某受利益驱使,三次以每斤35元的价格从外地非法收购野生兰花,种植在其经营的兰花场内,待兰花培育开花时出售牟利。不久,警方根据线索,在张某的兰花场内查获了868株野生兰花,其中4株已干枯死亡。经鉴定,涉案兰花均为野生寒兰,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2022年12月,公安机关以张某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移送南靖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受案后,如何安置这批野生寒兰显得尤为紧迫。办案检察官立即联系相关部门,协同公安机关将这批野生寒兰寄养在福建省林业科技试验中心。但寄养只能解决一时的问题,长远之道在于给野生兰花找一个适宜其生长的“大自然之家”。
就在此时,位于南靖县内的福建虎伯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入检察官视线。这里拥有福建省东南部唯一保存完整的具有雨林特征的原始森林群落,被誉为“南方的小西双版纳”,总面积3001公顷,是一座天然的绿色基因库,也是各种生物繁衍的栖息地,很适宜野生兰花生存。
今年3月9日,南靖县检察院联合福建虎伯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等部门在虎伯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设立生物多样性保护法治实践基地。基地揭牌当日,在林业专家指导、人民监督员监督、公益诉讼观察员参与下,涉案野生兰花被分批移栽到该基地,由张某承担后续养护费用。对移栽兰花的养护、生长状况,相关部门将于半年后进行验收。
3月21日,张某自愿在该县南五水库增殖放流1.85万尾鱼苗,替代修复生态损失。3月31日,鉴于张某认罪认罚且主动修复生态环境损失,南靖县检察院依法对其作不起诉处理。下一步,该院还将与职能部门深入合作,发挥生物多样性保护法治实践基地功能作用,推进更多涉案野生动植物顺利、安全回归大自然。
长江内河船舶扬尘污染问题有效改善
正义网讯(通讯员吴玉洁沈咏春)船舶经营者污染防治意识如何?相关责任主体是否落实监管责任?污染处理设施是否运转正常?日前,江苏省太仓市检察院联合有关部门开展长江内河船舶封舱专项监督“回头看”,辖区内在航运输船舶封舱率显著提高,船舶防尘设施运转正常。
太仓位于长江入海口,拥有38.8公里黄金岸线,内河水网密布,水运资源丰富。近年来,通过抢抓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等战略机遇,太仓港口体量迅猛增长,船舶航线不断加密,船舶污染治理工作也更为艰巨。2022年7月,太仓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途经长江某内河岸边时发现,一艘未采取任何封舱管理措施的运砂船正在河面缓慢行驶,露天货舱内堆着小山一样高的黄沙,随着风吹,扩散的粉尘清晰可见。
据了解,砂石、煤炭等货物的运输、装卸等作业会带来大量的扬尘污染,做好封闭措施是扬尘治理的有效措施。根据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船舶运输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等货物的,应当采取封闭或者其他防护措施。
在航运输船舶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封舱导致扬尘污染,是个例还是普遍现象?太仓市检察院第一时间启动公益诉讼调查程序,在随后的两个月内进行深度摸排。通过实地走访长江支流、内河沿岸的19家码头企业,持续对辖区内区域性通航河道进行蹲点调查等方式,该院发现长江内河流域载运砂石等粉尘物质的船舶在运输中未采取封闭或者其他防护措施的情况具有普遍性,易造成内河扬尘污染。
因苏州地区尚无通过检察建议推动船舶扬尘污染治理的先例,为提升办案公信力,达到“双赢多赢共赢”,太仓市检察院主动走访主管部门开展诉前磋商,围绕船舶封舱治理交换意见。
此外,该院举行公开听证,邀请具备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知识背景的老师、热心公益事业的退休检察官和具有公益诉讼经历的律师担任听证员,在综合考虑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三名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通过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主管部门依法履职。
2022年10月10日,太仓市检察院就长江内河船舶扬尘污染问题向主管部门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收到检察建议后,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出台强化船舶污染防治长效工作的专项文件,明确货船经营者污染防治意识、船舶污染监管能力和船舶封舱率“三个明显提升”工作目标,开展船舶防污染专项检查,通过加大对码头、船闸等船舶密集区的巡查力度,强化到港码头源头管理责任和水路运输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等方式,实现“管人、管船、管企”三位一体,严查货运船舶未封舱行为,取得显著成效。
考虑到航运的流动特性,为进一步强化内河流域治理,太仓市检察院还与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太仓市内河生态环境保护和航道安全保障联动工作机制,与周边区域探索建立跨界河湖“联合河长+检察长”机制,共同构建“区域水域相结合、江河湖塘全纳入、市区多村全覆盖”的船舶污染长效治理格局,助推长江绿色安全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