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备受广大网友关注的山东肥城4人入室抢婴一案在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在开庭的前一天中午,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来到当年涉事婴儿姜甲儒被抢的案发地,在一处被灰黑色高墙围起来的院子里,记者见到了今年71岁的姜甲儒的奶奶,她向记者回忆了当年事发的全部经过。据记者获取到的该案检方起诉书显示,检方以四名被告人犯拐卖儿童罪提起公诉,认定抢姜甲儒4人系共同犯罪。2日下午,经过近9个小时的庭审,该案未当庭宣判。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在庭审现场获悉,四名被告人中有两名拒不认罪,其中包括姜甲儒奶奶的同村邻居袁某某,另有两名被告人表示认罪认罚。
开庭前记者回访案发地
其中一人贩子是同村邻居
4月1日中午,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从泰安市高铁站驱车前往姜甲儒的奶奶家中。甲儒奶奶张淑芹告诉记者,“当天夜里12点多,我估计一名人贩子先是爬树翻墙进入院子,然后切断了电路,从里面打开了自家大门,把其他几名人贩子放了进来。甲儒爷爷听到动静后去院子里查看,被其中一名歹徒用强光手电照射得眼睛睁不开,紧接着被按在了地上。”
张淑芹表示,当时正在熟睡的她被甲儒爷爷呼喊的救命声惊醒,于是前往屋口查看情况,没想到被另一人用钢筋抵住肚子,“那人还向我确认家里孩子是不是在北京工作,并威胁说我大喊就杵死我。”

张淑芹说,她被钢筋抵住时,看到一名个子不高的歹徒用衣服罩住自己,向里屋走去。“起初我以为他们只是劫财,直到看到甲儒不见了,他的奶粉、奶瓶和奶嘴等都被带走了,我才意识这伙人是在抢孩子。他们还把院门从外面反锁,爷爷只得翻墙去追,无奈人已经消失得无影无踪。甲儒被抢后,我们赶紧加高了院墙,毕竟当时家里还有3岁的甲儒哥哥。”
张淑芹告诉记者,当年事发之后他们老两口非常自责,“那时候孩子们从北京回来后向我们跪着说对不起我们,不该把这个孩子抱到老家养。”
张淑芹称,此后甲儒的爷爷就一蹶不振,整日在家里一根接着一根地抽烟,没事还去扒村里人家的柴火堆,总以为会有人悄悄把甲儒送回来藏在里面,“他还患上了抑郁症,后来因为抽烟过多得了肺癌没几年就去世了。我因为这些年一直在哭,眼睛也落下隐疾,至今看不清楚。”甲儒的妈妈也表示,在爷爷弥留之际,他拉着自己的手仍在说着对不起,“让我们一定要把孩子给找回来。”

在人贩子被抓捕归案后,张淑芹才得知,原来自己同村的邻居袁某某曾参与当年抢姜甲儒的案件。“他这个人之前在村里什么都干,但都干不好,挣不到钱。”姜甲儒母亲乔守芬也表示,事发前袁某某每次去种地都会从奶奶家门口路过,姜甲儒爸爸说他喊了袁某某30年叔,他父亲和袁某某还以兄弟相称。“路过门口的时候,爷爷还会很热情地邀请他进来喝茶。2008年以后我就没再见过他。”张淑芹补充道,“孩子被抢之后,他妻子还来我们院里玩,提到甲儒的事情她就让我别着急,慢慢就能找到了。从那之后,再也没在村里见到他们家人。”
距离甲儒奶奶院子约几百米的地方,记者看到被告人之一袁某某的家,里面已经人去楼空。邻居赵大爷告诉记者,他和袁某某也不是很熟,就是普通邻居关系,“他以前还给人开过车,这个人平时也不怎么跟别人深交,十几年前一家人都搬走了。”
检方认定抢姜甲儒4人系共同犯罪
其中3人事后继续犯案
2024年1月底,姜甲儒的母亲乔守芬和失散17年的儿子姜甲儒认亲成功。她透露,姜甲儒此前在买家过得并不好,他被放在买家以拾荒为生的“爷爷奶奶”家养着,“没人管没人问,在15岁之前姜甲儒没去过任何地方,只认识回买家和去学校的路。姜甲儒想要自强、变优秀,还遭到买家的打压。”乔守芬说,在她找到姜甲儒的当天晚上,“我儿子哭着问养家,为什么这么多年睡觉都要把他从头绑到脚,捆得紧紧的,他们还骗孩子说是怕他冻到肚子。”
乔守芬告诉记者,这些经历都成为姜甲儒一直以来挥之不去的阴影,“所以这次他必须自己面对这4名人贩子,”乔守芬说,时至今日,他们一家人,每天晚上睡觉前,都必须确认门是否反锁,“包括孩子屋里的门也会上锁,我觉得这些都是人贩子给我们留下的阴影。”根据记者在现场获取的检方起诉书显示,2024年1月,四名人贩子分别被抓获归案。

起诉书称,2006年11月份左右,被告人曾某某得知刘某某、苏某某夫妇想抱养个男孩,产生了偷个男孩卖给他们的想法。后被告人曾某某与被告人吕某某、王某某共同预谋此事并安排吕某某寻找合适的男孩。被告人吕某某经人介绍认识了肥城市王庄镇后于村的被告人袁某某,吕某某将偷小孩卖的想法告知袁某某,让袁某某帮忙寻找合适的男孩并许诺给予好处。
后被告人袁某某为吕某某提供同村的姜某某家有二胎男孩、男孩父母在外打工、家中只有老人等信息并带吕某某到姜某某家附近踩点。2006年12月4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曾某某、吕某某、王某某携带断线钳、撬棍、手电筒等工具从济宁汶上县打出租车来到肥城市王庄镇后于村姜某某家,三人采用翻墙入院破锁的方式进入姜某某家中,被告人曾某某、王某某使用暴力、威胁手段控制住姜某某夫妇,被告人吕某某进入堂屋西卧室将8个月大的被害人姜甲儒从床上抱走后三人离开。
次日,被告人曾某某、吕某某以28600元的价格将被害人姜甲儒卖给刘某某、苏某某夫妇,所得赃款被曾某某、吕某某、王某某三人瓜分。检方认为,被告人曾某某、吕某某、王某某、袁某某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绑架儿童,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追究刑事责任。四名被告人系共同犯罪。
记者查看起诉书发现,被告人王某某、吕某某在抢孩子前曾因盗窃罪和强奸罪被捕入狱;被告人袁某某、曾某某则在抢完孩子后因犯非法拘禁罪、盗窃罪被判刑。起诉书上显示,被告人吕某某、王某某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庭上姜甲儒母亲多次质问被告人
庭审披露当年事发后引起当地恐慌
4月2日上午该案在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中午法院休庭期间,姜甲儒母亲乔守芬告诉记者,人贩子曾某某在庭上态度十分嚣张,还在不断抖腿,瞪着甲儒妈妈。“其中一名被告人邻居袁某某还说,他只是在聊天的过程中把我家情况透露给别人的,一开始检察官问他知不知道我家在找孩子,他说不知道。后来法官又问了一遍他说知道。”

2日下午,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进入法院旁听。记者从庭审现场看到,姜甲儒的母亲乔守芬对被告人曾某某说,“请你看着我的眼睛,你认识我吗?你也是一个父亲,干出这样伤天害理的事情。”乔守芬情绪激动,两人差点发生争吵,被法官及时制止。
乔守芬在法庭上多次声泪俱下地讲述自己寻子的艰辛心路历程时,她突然向其中一名被告人辩护律师发问:“你在笑什么,这难道很好笑吗?”在法庭辩论环节,乔守芬还大声呵斥其中两名被告人,“为何当年事发第二年因其他罪行被逮捕时,不如实供述?”对此,曾某某回应称,自己没参与此事。乔守芬再次大声对他说道:“你到此时此刻还在狡辩!”
姜甲儒当庭也发言对人贩子说:“你们有没有想到18年前被你们拐卖的婴儿,现在还能在法庭看着你们被审判。”姜甲儒的哥哥在法庭上也哭了,他回忆起3岁时事发那天,早上醒来后发现自己的床头围满了人,爷爷正在挂吊瓶。对于这些,四名被告人均没有回应。
根据检方举证时任姜甲儒奶奶所在村村主任的笔录称,当年事发后,村里很多人很愤怒也很恐慌,纷纷把孩子送到城里面或者是孩子的姥姥姥爷家,在外打工的年轻人也都回到村子,看着自己的孩子。“孩子没有别的地方送的,就加高院墙,加装防盗窗。包括周围各个村都是,小孩更是不敢上街玩。”
根据检方举证的买家笔录称,买家一方的母亲因生孩子大出血被切除子宫,不知道孩子是抢来的,买家还表示卖甲儒的人自称孩子父亲是和情人生下孩子,这位“孩子父亲”卖的时候还哭了。姜甲儒的代理律师当庭表示,否认买家为养家,称姜甲儒的户口都是虚假的。“买家明明知道婴儿来路不正,交易过程中还砍价,最后还签订合同书,应该追究买家的刑事责任。”
该案一审未当庭宣判
其中两名被告人拒不认罪
在举证质证环节,据检方举证被告人吕某某的供述,称该案以被告人曾某某为主,是他联系的买家。曾某某则表示没参与此事和吕某某不认识。吕某某供述中还称甲儒爷爷的邻居袁某某,在事前帮助踩点,并索要1.2万元踩点费。对此袁某某当庭表示反对,称自己什么都不知道。

在举证袁某某的供述时,检方表示他五次供述均未认罪。供述中,袁某某称其没有参与拐卖儿童,只是有人问他村子哪里有兽医,因甲儒爷爷是兽医,他才带人到姜甲儒爷爷家。期间这人还问袁某某谁家有二胎,他就说了姜家,还提了家里小孩的父母在外地打工。
吕某某则当庭表示袁某某在撒谎,但袁某某仍维持了该说法,说没向吕某某提供甲儒爷爷家房屋布局等信息,只把吕某某带到了他家门口,其他的事情自己一概不知。法官让袁某某当庭辨认吕某某是否为当年偷牛的人,袁某某则表示十几年过去了认不清了。此外,庭审中袁某某面对多项举证均表示不知道。对于袁某某的拒不认罪,检方称除了吕某某指认袁某某,还有其他证人证言可以证实吕某某和袁某某相识。检方还表示,袁某某的辩解漏洞百出,不合常理,不予采信。
被告人王某某曾在供述中表示,事发当晚他被曾某某的出租车接到后,才知道是去偷小孩,他们拿了手电和撬棍,事后分到了6000元。供述中还称,买家是曾某某联系的,袁某某则是由吕某某联系,抢孩子当晚袁某某没有来到事发现场。对此曾某某表示自己并未坐过出租车到肥城。吕某某则当庭反驳称,偷孩子是三个人一起商量一起去的。庭审现场检方出示了一件物证为当时入室抢孩子时用的几十厘米长的剪线钳,四名被告人均表示不认识、记不清、不知道。
在检方举证姜甲儒爷爷奶奶的目击证词时,曾某某先是表示认可,但又称自己和甲儒爷爷描述的脸型对不上。姜甲儒代理律师庭上提出,曾某某的妻子王某某(非被告人)参与寻找小孩,参与报价。对此曾某某再次当庭否认,表示妻子和自己并未参与。在法庭辩论环节,对于曾某某种种未有证据的反驳,检方均不予采信。

面对曾某某的嚣张态度,公诉方认为除了吕某某的供述指认,另有姜甲儒爷爷奶奶作为目击证人,还包括买家夫妇的证言,以及当时双方签订的合同书等证据。在曾某某拒不认罪悔罪的情况下,应该对其从严从重处罚。吕某某因如实供述,建议从轻处罚。在最后陈述阶段,吕某某称很后悔做了这件事,王某某则表示认罪认罚,并向受害人道歉。刑事附带民事部分,姜甲儒一家要求4名被告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约677万元。记者在现场获悉,这其中包含了姜甲儒父母17年来的寻子费用,以及因此产生的损失和精神抚慰金等。
经过近9个小时的庭审,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在庭审现场获悉,该案并未当庭宣判。庭审结束后,记者在法院门口看到,乔守芬在法院门口因情绪激动加上身体过度劳累晕倒,已被送医,暂无大碍。
记者 徐韶达 见习记者 马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