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6月28日电 (记者 李京泽)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这部法律将于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共8章、72条,具体分为:总则、无障碍设施建设、无障碍信息交流、无障碍社会服务、保障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主要包括明确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定位、原则和管理体制,系统规定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维护和管理相关制度等内容。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石宏在就该法答记者问时指出,该法是关于无障碍环境建设的专门立法。这部法律虽然属于“小切口”立法,但意义大、影响广。
具体来讲,该法基本定位明确、保障重点突出。石宏说,该法围绕残疾人事业发展需要,适应人口老龄化的趋势,明确无障碍环境建设重点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在制度设计、标准确立、建设要求等方面,紧扣残疾人、老年人的需求和期盼。与此同时,该法强化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基础性、通用性、普惠性,明确残疾人、老年人之外的其他人有无障碍需求的,可以享受无障碍环境便利,让无障碍环境建设成果惠及全体社会成员。
此外,该法系统观念鲜明、制度设计全面。石宏指出,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在原有法律法规基础上,总结吸收实践经验,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全要素、全链条、全场景作出系统规定,覆盖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使用、维护、管理、监督等全过程,并区分未来新建和以往既有,统筹考虑地区城乡差异,推动社会各方面共同发力,促进无障碍环境建设高质量发展。
石宏还介绍称,无障碍环境建设立法过程中,始终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民众“急难愁盼”问题。比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社会广泛关注加装电梯等无障碍设施的问题,本法从国家鼓励、政府支持、居民配合三个方面作出规定,进一步明确加装范围、发挥各方面作用以及充分考虑兼顾居民不同利益诉求,不断增强制度规定的针对性、可操作性、有效性。(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