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近年来,互联网诊疗、互联网医院、远程医疗等“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模式得到快速发展,国家卫生健康委表示,截至目前,全国已审批设置1700余家互联网医院,初步形成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服务。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各地依托实体医院加快发展互联网医院,互联网诊疗逐渐成为我国医疗体系的一项重要创新。据统计,截至去年底,我国在线医疗用户规模达到2.98亿人,比2020年增长了8308万人,在线医疗用户占网民总数的28.9%。截至目前,全国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中超过50%开展了预约诊疗,其中超过4800家医院能够做到分时段的精准预约诊疗,避免了医院人员聚集,降低了交叉感染的风险。同时,远程医疗覆盖全国所有地级市和超过90%的县(市、区),不仅让基层群众也能享受到优质医疗资源,也带动了基层医疗服务能力的提升。
为规范互联网诊疗行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日前发布《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试行)》,要求互联网上发生的诊疗行为必须依托实体医疗机构进行,对互联网医疗实行“线上线下同质化监管”。
《细则》强调,医疗机构应当对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务人员进行实名认证,确保医务人员具备合法资质。处方应由接诊医师本人开具,严禁使用人工智能等自动生成处方。处方药应当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严禁在处方开具前向患者提供药品。互联网诊疗实行实名制,患者有义务向医疗机构提供真实的身份证明及基本信息,不得假冒他人就诊。当患者病情出现变化或存在其他不适宜互联网诊疗的情况时,接诊医师应当立即终止互联网诊疗活动,并引导患者到实体医疗机构就诊。《细则》明确,互联网诊疗病历记录按照门诊电子病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保存时间不得少于15年;诊疗中的图文对话、音视频资料等过程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3年。医疗机构应建立网络安全、个人信息保护、隐私保护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