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7月9日电(蒋鲤)美国俄亥俄州一名因遭强奸怀孕的10岁女童要求流产遭拒,因此不得不长途跋涉至印第安纳州接受手术,引发美国社会震动。堕胎被拒,无疑是对女童的二次伤害。当司法凌驾女性意志,美国女性的人权如何得到保障?
当地时间6月24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发布裁决,正式推翻“罗诉韦德案”,结束对堕胎权的保护。俄亥俄州随即宣布,该州女性只要怀孕满6周就不得堕胎,无论是遭受性侵,还是自然受孕,未成年人也不例外。
该女童堕胎遭拒,凸显了这一裁决带来的严重后果,即受害者遭受惩罚,被迫生育,这暴露出美国在保护妇女儿童权利方面职责缺位。
该项裁决剥夺了美国女性的自由和选择权,无疑是一种社会倒退。美国总统拜登也发表讲话,称最高法院的裁决是“悲剧性错误”,让美国倒退150年。这种公然违背美国宪法精神的裁决一出,无疑给了美国宪法当头一棒,它削弱了宪法的权威,挑战了宪法所规定的“保障人权”这一重要原则。
美国长期以“人权卫士”自居,但禁止堕胎侵犯美国女性的生殖权利,让本可以自由选择的权利,变成了强迫承担的义务。对此,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CNN)6月27日表示,此举与全球更自由堕胎的趋势背道而驰,使美国成为了西方发达国家中的“异类”。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米歇尔·巴切莱特也就美国联邦法院这一裁决发表评论。她表示,获得安全、合法和有效的堕胎服务深深植根于国际人权法,是妇女和女孩在不受歧视、暴力和胁迫的情况下自主选择自己身体和生活的能力的核心。
她指出,美国最高法院的裁决剥夺了美国数百万妇女的这种自主权,特别是那些低收入和少数族裔的妇女,损害了她们的基本权利,是对女性人权和性别平等的巨大打击。
与此同时,民主党和共和党所主政的各州在对最高法院这一裁决立场不一,这会导致跨州堕胎,由此引发的关于人权、伦理和政府责任的冲突和争议势必进一步激化州与联邦政府的矛盾,也加剧美国社会的分裂。
在现行的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制度下,联邦法院这一裁决恐怕很难再被推翻。“美式民主”陷入危机,美国女性的人权如何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