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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读懂良法善治】谁破坏谁修复!北京密云区检察院探出公益诉讼新路子
2022-09-22 16:30:00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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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青 见习记者 任锐

生态环境关乎民生福祉。众所周知,破坏生态只需一时,可修复生态却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成本。如何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者全面追责?如何有效震慑潜在的违法行为人?

9月22日,“良法善治”网络主题活动采访团来到北京市密云区十里堡镇王各庄村。据了解,2020年这里曾发生一起非法倾倒、填埋垃圾引发的污染环境案,密云区检察院正是在依法办理此案过程中探出了一条公益诉讼的新路子。

“这里曾是一处建筑垃圾绿化回填点,2020年11月29日,田某、赵某等4人在未取得生活垃圾消纳资质的情况下,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倾倒、填埋了熊某等3人从某工地转运来的1400吨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经检测,其中重金属元素含量超过国家标准71mg/kg,涉嫌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密云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负责人于杰向法治日报记者如是介绍。

如今,这里草木生长,已是一片郁郁葱葱,如果没有一张张现场展板呈现的图片,记者很难想象彼时令人触目惊心的违法倾倒垃圾的场景。

图为该非法填埋垃圾案现场展板图。

“这个展板呈现的是当时属地镇政府为避免损害进一步扩大,及时组织开展挖掘清理等措施的场景,并且支付了生态修复费用76万余元”,于杰介绍道,“这个位置还有个特殊性,靠近密云水库上游潮白河流域,这样的行为不仅直接污染土壤,更可能渗漏污染地下水,甚至可能危害周边动植物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密云水库作为首都北京最大的重要地表饮用水水源地,保水护水一直是密云“首要政治责任”和“头等大事”,而保护土地资源成为保水护水的重要一环。

密云区公安分局环安大队大队长韩卫国向记者介绍,本案系村民视频举报案发,但该视频仅能证实部分拉运情况,难以准确认定犯罪。为此,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积极引导侦查,他们共同与区生态环境局、属地镇政府等相关单位多次磋商,深挖彻查垃圾源头所有人、转运人、居间联系人等犯罪联系人,最终对跨区域运送、倾倒有害垃圾的犯罪行为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除了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之外,由犯罪行为引发的生态环境损失究竟应当由谁来承担?总是由当地政府自行消化高昂的生态修复费用合法合情合理吗?

针对如何破解当地政府心中的这一“老大难”问题,密云区检察院在实践中找到了答案。于杰这样对记者说,密云区检察院在和属地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充分沟通和磋商后,一致认为如仅追究违法者的刑事责任不足以形成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最严厉惩戒,也不能有效修复生态环境受到的损害。要想从源头上惩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要想真正起到警示作用,在坚决进行刑事打击的同时,还需通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依法追究生态修复责任,让违法者为污染行为买单。

最终,密云区人民法院针对此案依法作出判决,田某等7人被判处十个月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和罚金,同时被判处连带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共计76万余元。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及区生态环境局、属地镇政府、村委会代表受邀观摩了庭审现场。

“以前,我们只知道这种行为不对,现在知道了危害性多严重,也知道了责任后果多严重。”很多村民了解该案的判决结果后发出这样的感慨。

这是2021年北京市首例非法填埋垃圾引发的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对违法者不仅提起刑事诉讼,密云区检察院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上的新突破,其示范与震慑作用也让此类案件在密云区大幅减少,不仅彰显了司法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行为的零容忍态度,还实现了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该非法倾倒填埋垃圾案,仅仅是密云区检察院以惩治促修复,缓解环境修复难题的一个缩影。近年来,密云区检察院持续推广“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着力推动“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工作模式,积极引导“生态违法者”转变为“生态修复者”,将恢复性司法理念落到实处。

两年前,习近平总书记给建设和守护密云水库的乡亲们回信清晰地指明,密云水库作为北京重要的地表饮用水源地、水资源战略储备基地,已成为无价之宝。

为了守护好这颗“燕山明珠”,通过一个个案件的依法办理,密云区检察院探出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的新路子,促进公益诉讼检察与生态损害赔偿的有效衔接,既给了那些试图破坏环境资源的人警示,又为守护好生态资源环境提供法治保障,更是增强了人民群众源自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专家点评】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这是密云水库生态保水工作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基本方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绿水青山,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密云区检察院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依法追究生态修复责任,建立健全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不仅避免了环境污染诉讼主体不明造成的“公地悲剧”痼疾,增强了刑事和公益诉讼案件的协同效应,并且显著提升了全社会保护生态环境的法治意识,进一步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从“恶水”变“良田”的实践表明,对法治机制的坚守与创新,是建设和守护“美丽中国”的最可靠保障、最坚强屏障。

(孙南翔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科研处副处长、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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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戴雨扬 易保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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