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随笔】
作者:杨慧(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
党的二十届二中全会通过了《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方案提出组建国家数据局,负责统筹推进数字中国、数字经济、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等,标志着我国数字社会治理创新驶入快车道,对于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数字技术正全面融入人们的社会交往和日常生活,公共服务和社会运行方式也正在发生巨大变化,正确处理数字社会治理变革中的“守正”与“创新”,是新时代社会治理传承与发展的重要使命。
辩证认识数字社会治理变革中的“守正”与“创新”关系。首先,数字社会治理变革中的“守正”与“创新”内核是耦合统一的。“守正”与“创新”服务于相同的社会治理目标,都是为了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其次,数字社会治理“创新”,需要打破原有治理模式中低效、机械式的治理手段,积累数字信息硬件和软件基础,提升智慧、高效、精细、专业化的社会治理能力。最后,数字社会治理“创新”离不开对“守正”的包容性发展。“创新”变革是建立在对“守正”的包容性发展基础上的变革。需要关注数字社会治理应用的空白领域,防止“木桶原理”的短板障碍。维护数字技术应用弱势群体的社会环境,实现新旧秩序的有效衔接。
持续坚守数字社会治理变革中的“守正”要素。对“守正”要素的坚守是对社会治理良性因素的继承,是实现数字社会治理变革的基石。在服务人群方面,要维护数字技术应用弱势群体的社会氛围,彰显人文温度,通过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技术帮扶和原有治理方式的保存,拓展服务模式和场景,消弭数字鸿沟。在治理方式方面,避免“一刀切”式的数字社会治理方式推广,提高社会治理新旧方式的共存性,维护社会治理对象的适应能力,巩固“以人民为中心”的社会治理变革原则。在治理决策方面,要始终坚持党建引领,发挥统筹决策的主导和纠偏作用,避免以“数”代“人”,将社会治理政策机械化而使数字治理失灵。在治理目标方面,要促进人和社会发展的核心目标,提高数字变革对制定社会治理政策、提供社会服务的工具性作用,将社会政策和社会服务供给作为治理效果。在治理伦理方面,要维护个人数据的隐私性,依法依规采集、分析和应用数据,保障人民群众在数字社会治理变革中的安全感。
积极发挥数字社会治理变革中的“创新”效能。一方面,数字社会治理变革,应是原有治理效能的“迭代创新”。要通过数字化技术平台的搭建,拓宽数字社会治理领域,建立更加便民的公共服务体系,提升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水平。另一方面,数字社会治理变革,不单是数字技术带来的治理效率提升,也是完成传统治理“不可能”的“创造性发展”。发挥数字社会变革中的“数据”资产价值,通过大数据预警研判,建立防范化解社会重大风险的数据关口和公共安全体系。借助数据跨网融合力量,加强应急反应集成程度,借助数字反应速度提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力度,建立现代化的应急指挥与处置体系。加大数字技术对公共资源的辅助力度,通过人工智能、远程操控等数字化技术,统筹城乡治理水平,赋能乡村振兴。
《光明日报》( 2023年03月21日1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