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27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江苏省促进和保护外商投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外商投资方面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强调“中国开放的大门不会关闭,只会越开越大”。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依法保护外商投资权益,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2023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江苏考察时强调要“不断创新吸引外资、扩大开放的新方式新举措”。近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强调,要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巩固外贸外资基本盘。
多年来江苏实际使用外资总量持续居于全国前列,今年1到11月,全省实际使用外资235亿美元,继续保持全国首位。外商投资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以占全省约1.3%的企业数,贡献了全省10%的固定资产投资、10%的城镇就业以及20%的税收,有力推进了我省产业化、城镇化、市场化、法治化和国际化进程。但外商投资的发展质量还有待提升,营商环境仍有短板弱项,发展面临新情况新挑战。
省商务厅副厅长孙津介绍,在此情况下,根据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开展外商投资地方立法,有利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促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积极吸引和利用外资;有利于巩固我省外商投资优势地位,促进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有利于完善外商投资法规制度体系,为促进和保护外商投资提供更好的法治保障。
在上位法基础上,《条例》充实完善外商投资促进措施,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首先,进一步细化落实国家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规定,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平等对待市场主体,确保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平等待遇,保障其公平参与政府采购,平等参与标准制定、研发平台建设、政府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等。
其次,强化鼓励引导,促进外资提质增效。《条例》鼓励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本省“一中心一基地一枢纽”以及“一带一路”交汇点建设;鼓励跨国公司在江苏设立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集聚业务、拓展功能、提升能级,深度参与全球产业分工和合作;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加强研发,提升科技创新能力;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再投资,引导存量外资在我省深耕发展等。
此外,明确自贸试验区应当发挥先行先试作用,进行制度创新,依法探索实行外商投资试验性政策措施,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成果;开发区强化吸引外资的功能优势和带动作用,加大开放力度,拓展利用外资领域,稳定利用外资规模;各地应当结合本地发展规划和比较优势,鼓励和引导外国投资者在国家制定的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和本省重点发展领域内进行投资,促进重点产业强链补链延链。
值得注意的是,对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高度关注的投资保护内容,《条例》提出了新的要求。“江苏积极推动改革创新,出台实施了一系列稳外资优外资政策,吸引一大批高质量外资项目落户江苏。但与此同时,在保护外商投资工作方面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孙津解读表示,《条例》针对这些问题逐一作出回应,一是强化对制定涉及外商投资规范性文件的约束;二是规定各级政府履约践诺,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三是建立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加强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保护;四是明确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提高商事仲裁国际化程度;五是规定科学合理设定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执法检查频次,推行跨部门综合监管;六是对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单列“优化服务”一章,也是《条例》的一大鲜明亮点。孙津表示,在制定《条例》时,将我省外商投资服务单列成章,固化已有经验,进一步建设服务型政府,充分体现我省为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全方位、精准化投资服务的态度和决心。
优化服务一章,总结提炼我省近年来外商投资服务工作机制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如建立健全由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外商投资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政企沟通机制,听取外商投资企业意见建议,及时解决处理有关诉求;强化重大外商投资项目服务支持力度,以绿色通道、“一站式”服务等方式,支持项目落地等。同时也对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重点关注的问题予以回应,如鼓励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与税务机关谈签预约定价安排;鼓励金融机构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多渠道融资;优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停居留许可审批流程,为引进符合条件的外国人才提供便利服务;对依照外资三法设立的企业,提供过渡期服务等。
作为我省外商投资的主管部门,省商务厅将积极履行法定职能,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孙津表示,接下来,省商务厅将在相关经贸活动和政企面对面活动中,增加对条例的宣传解读,提升条例的知悉面和知晓度;其次,全面落实《条例》规定的投资促进要求:大力发展外资总部经济,出台2024年版外资总部政策,加强外资总部企业培育库建设,强化总部企业梯队建设和申报辅导。鼓励外资企业利润再投资,修订完善鼓励外资企业利润再投资政策,引导存量外资增资扩产,实现“增量—存量—增量”的转化。持续推进外资补链延链强链行动,开展我省重点产业链专项研究,以“1650”产业体系为基础,鼓励外资深度参与我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加快补齐重点产业链上的弱项短板。统筹推进外资研发中心工作,认定一批外资研发中心,更新外资研发中心培育库,建立外资研发中心专家库,核定一批省级重点支持的外资研发中心,支持外资企业加大研发力度,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
此外,省商务厅将继续做好外资企业投诉工作,从个案上切实有效地保护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同时,加强部门协同,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深入清理与外商投资法以及《条例》不相符的规范性文件,使外商投资更加高效便捷。联合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共同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商业秘密保护等相关工作。
与此同时,省商务厅将强化上下联动、部门协同,持续跟踪项目建设情况和困难问题,在用地、能耗、环评、融资等方面加大保障力度,推动项目早签约、早落地、早投产。完善政企沟通机制,定期组织举办外资企业政企沟通圆桌会议和外企与部门面对面系列活动,听取企业意见建议,积极协调解决企业的问题诉求。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王梦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