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网讯(记者 侯苏雨)4月16日,记者从宿迁市农业农村局获悉,近日,宿迁市农业农村局和宿迁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了《宿迁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力争通过三年时间,全市应出具合格证的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全部正常出具合格证,全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超市及标准化菜市场等市场开办者全面主动履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入市查验制度。
这张合格证究竟长什么样?记者了解到,合格证包含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重量)、种植养殖生产者信息(名称、产地、联系方式)、开具日期、承诺声明等信息,开展自检或委托检测的,可包含抽检结论等信息。其中,承诺声明包括农产品生产者对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合格证真实性负责,不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和非法添加物;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符合农药兽药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在全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是建立生产者自我质量控制、自我开具合格证和自我质量安全承诺制度的重要举措,为了更好地推进此项工作,我们将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其中,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全市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产地准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超市及标准化菜市场等市场准入。”宿迁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副处长王卫星告诉记者,宿迁市试行的品类突出风险高、消费量大的“菜篮子”产品,主要为蔬菜、水果、畜禽、禽蛋和养殖水产品。
根据《方案》,合格证实行纸质出证与电子出证相结合,以电子出证为主。种植养殖生产者在全省农产品质量追溯平台注册后,可自行通过平台出具合格证,鼓励开展信息化追溯的生产主体开具追溯码和合格证“二合一”标识。
“今年,我们主要工作就是宣传发动和培训,同时,摸清并完善辖区内种植养殖生产者名录,加强入网主体名录信息核验,确保主体无误。”王卫星说,“明年4月份起,该项工作将进入全面实施阶段,我们将通过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村级服务站点建设,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协调协作,推动落实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