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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特事特办”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这样做
2020-02-11 23:53: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王旭雁 陈威 袁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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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苏网2月11日讯(通讯员王旭雁 陈威 记者袁涛)疫情时刻牵动人心。江苏省自然资源厅一方面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另一方面在非常时期为应急疫情防控相关项目建设提供用地等服务保障,全力保障全省疫情防控大局。

2月7日,阜宁县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张玉伟在线上咨询,该县有一块生产防疫口罩的工业用地着急挂牌出让,县政府于下午两点半已召开出让集体会办会,但供地方案请示文件、集体研究会办纪要和政府批复等文件暂时不能提供。

疫情就是命令,为了给应急疫情防控相关项目建设提供服务保障,按照“适当延后政府批准文件资料上报时限”原则,厅权益处会同厅信息中心于当日下午16时40分对照通知要求予以审核通过发布。

据悉,省自然资源厅于1月27日专题部署疫情防控工作,随后即通知各地在疫情防控期间已进入挂牌出让组织实施流程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经政府批准后应急发布延期(或中止)交易公告,政府相关批准文件待省政府公告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结束后提交上报。此外,省自然资源厅通过合理安排挂牌出让、协议出让公告和划拨公示公告审查工作,启动了工作群网上办公和答疑。

2月7日,省自然资源厅专门下发《关于防控疫情期间调整土地出让和供后监管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期间土地供应工作,一方面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切实做好用地保障,另一方面根据市场需求调整土地供应时序,确保土地市场平稳运行。

《通知》指出,适当调整出让的时间节点。对于已发布出让公告的地块,各地可根据防控疫情的形势和实际需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中止出让程序;本地区疫情消除后需继续出让的,相应的报名申请、开标、拍卖、挂牌截止等重要环节的时间节点可依次顺延。中止出让和继续出让程序按有关规定办理。

《通知》建议,适当延长成交地块合同备案时限。对于已网上成交的地块,按规定进行成交公示,签订出让合同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通知竞得人适当延迟签订日期。

《通知》提出,适当调整履约监管方式。各地根据建设项目情况和防控疫情需要,从即日起可暂不开展实地履约巡查;待本地区疫情消除后,及时恢复正常的履约监管。对于受本次疫情影响未能按期交地、动工、竣工的,疫情持续期间不计入违约期。

《通知》明确,适当延后资料上报时限。中止出让、延期成交、未按期履约交地、开竣工等各类批准、证明材料,可在省政府公告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期结束后,上报备案。

按照“适当延后资料上报时限”原则,1月27日至2月10日,省自然资源厅共审核16个县市应急发布国有建设用地挂牌出让延期公告22个(其中在1月27日至2月6日期间15个,2月7日正式文件下发后至2月10日7个)。共涉及已进入挂牌出让流程18个经营性用地公告,75宗地;26个工业用地公告117宗地块;此外,还审核10个县市发布国有建设用地协议出让公告11条,及时服务保障了地方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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